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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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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2011﹞7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要求,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安排。按照《铜陵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铜发〔2011〕19号)要求,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有序推进农民建房由分散向中心村集中。将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工作与发展农村产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标准,结合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交通主干道沿线和风景区周边为村庄整治工作重点,坚持集约化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坚持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带动村庄整治,以村庄整治提升美好家园建设水平,确保我市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四)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注重保护铜陵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建筑特色,精心塑造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农民住宅。优化村庄整治规划设计,形成多套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舒适美观、特点鲜明的农房建筑方案及整治方案,打造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农村美好家园。

(五)建管并重,突出长效。一方面,要注重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注重后续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实现建设安全优质,管理突出长效。坚持从铜陵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县、区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县、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采取“市场取向、社会化运作”的模式,积极探索在清洁工程及村庄整治中竣工交付使用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有效途径。

三、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改造农村危房1854户,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清洁工程任务;2011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符合《铜陵市村庄规划》的全市农村自然村整治工作,彻底改变我市农村环境面貌,引领和带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

(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明两年,按照《铜陵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铜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村容村貌整治,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采取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或根据农户意愿迁建农房至集中规划点等措施,完成全市185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同时,按照《铜陵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铜发〔2011〕20号)精神,将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用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新模式。

(二)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2年,在全市建立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全市农村实现“环卫设施建起来,保洁人员配起来,管理机制转起来,村镇环境净起来,文明习惯树起来”的“五个起来”目标,使全市农村整体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农村发展基本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三)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全面完成我市所有行政村整治工程,从“三清五化”入手,逐步把农村居民集中区建设成新型农村社区,为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建设幸福铜陵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建设要求是:

三清

清路障:对占用村庄公共道路、场所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对影响村容村貌的破旧杂物予以拆除,对占道种植农作物的坚决退耕还路。

清垃圾:清除房前屋后杂草、生活垃圾,柴草原则室内堆放。每个自然村都设立垃圾收集点,做到定期清除,保证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洁。

清污泥:建设并畅通村庄内排水明沟或暗沟,村组公共排水沟做到及时清理,房前屋后的污泥要清理干净。

五化

卫生净化:农民饮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排水系统完善;村庄内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农户家家建有水冲式或沼气式厕所;卫生设施配套齐全;垃圾清扫收运及时并集中处理。

道路硬化:村与村之间和村与组、组与户之间的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全面实现硬化。

路灯亮化:村庄主干道内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全部安装路灯,并能确保常规亮灯。

村庄绿化:村庄住宅周边、公共活动场所有绿化。主要道路和河道边栽种绿化树木,农户的院落及周边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

环境美化:村庄建设的建筑风格与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农户住宅设计实用、美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在2006年编制的《铜陵市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方案》(铜办〔2011〕39号)要求,对原规划进行全面梳理,能按规划实施的坚决按规划实施,对原规划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调整,采取公示规划设计和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等形式,充分保证广大村民的参与度和知情权。突出乡村特色、铜文化特色,合理布局农村新社区。引领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清洁工程建设工作。

(二)整合资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广泛发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将村庄整治工程与农村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治理、畅通工程、人畜饮用水工程、沼气工程、水利工程、健身工程和土地整理、异地扶贫搬迁、大型基础设施征收还建、农网改造、生态村建设等涉农项目有机整合,集约投放,打资金使用“组合拳”,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整治效果最优化。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上述各项涉农建设项目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使用,集中用于经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项目。项目承建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对拨付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严格落实《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村庄整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四制”要求,确保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庄整治涉及的各项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迁建农民新居和村庄整治、农村清洁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指导监督,对督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严把竣工验收关,将验收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任务安排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建、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住建、市容、财政、农委、规划、国土、交通、环保、县(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建委,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市住房城建委、市农委、市市容局分别牵头组织开展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的具体单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县、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负责农村危房调查摸底,确定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或根据农户意愿迁建至集中规划点,将各分项计划安排并落实到户;负责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有关情况统计,建立信息档案并即时上传至省住建厅信息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占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结合土地整理推动村庄整治,为结合宅基地置换村庄整治创造有利条件;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2006年《铜陵市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组织指导修编村庄规划,促进农房自愿迁建住宅有序展开。

市财政局负责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上级补助、筹措市本级配套建设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兑现政府补助发放,督查资金使用。

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加大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总体提升我市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的水平。

(三)加大投入。2012年—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专项引导资金1000万元,专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县、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形成“政府引导、乡镇村组织、农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铜陵市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强化工作督查,强化统筹协调,强化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五)加大宣传。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涉农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要通过媒体报道、开辟专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将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掀起工作热潮。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