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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风景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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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风景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和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桐庐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旅游业的行政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意见;积极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三)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县内各旅游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

(四)指导企业完善和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风景旅游行业基本建设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及审报、管理,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受理游客投诉。

(九)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县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县的旅游行业协会。

(十)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市场宣传科

研究制定全县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各旅游企业的国内外促销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产品的包装和策划;策划、制作旅游宣传品;负责旅游新市场的开发培育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及国内旅行社的年审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星级饭店的审核、申报;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旅游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创优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旅游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

行政许可科

1、贯彻执行浙江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桐庐县行政审批中心旅游窗口的具体行政许可工作,包括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风景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风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林木砍伐、采集标本等、风景区临时性建设、风景区经营活动批、进入风景区营运的交通工具等内容的审批工作以及旅游景区开发立项审核、国际、国内旅行社前置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二星级饭店认定及三星级以上饭店申报等非许可项目。

3、负责组织各类旅游项目规划评审以及“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与开发建设;

5、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行业统计分析、财务、保密、信息、信访、档案、劳动人事、来宾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单位地址


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路179号旅游大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