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




机构概况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始建于新税制改革的1994年,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自组建以来,市国税局在自治区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大力组织收入,税收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税收征管步入了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实施“信息管税”,推进了税务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连年荣获全市政风行风评议第一名,塑造了通辽国税良好形象,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9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35.08亿元,同比增收4.13亿元,增长13.36%,收入总量、增收额度、增长速度继续以较高态势发展,税收规模总量突破30亿元大关。

2009年,按照自治区国税局批复,通辽市国税局对全市国税系统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规范。目前,市国税局局内单位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及系统工会、税务学会;有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3个直属机构。

通辽市国税局下辖8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和1个副处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3个副科级税务分局、5个税务所。目前,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00余人,全市国税系统管理的纳税户总数近32000户,全市年纳国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29户,约占全市国税年收入的87%;年纳国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有37户,主要为电力、煤炭、化工、有色金属、酒类、建材等行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通辽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管理。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制定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3、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4、稽查局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15、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大型企业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16、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组织落实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政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17、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18、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19、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