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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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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力度,营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和少年儿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极其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将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逐步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多措并举,强力夯实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指导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深入落实。一要建立警民结合的防护队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公立幼儿园及民办规范幼儿园要设立警务室,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解决办公地点,按照每校园1警的标准派驻专职辅警,专职校园辅警由公安部门和所在校园双重管理。全市专职辅警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上岗,专门负责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日常值守及其周边安全工作。对辅警的录用、管理、使用、考核由各级政府的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进

行。每所学校(幼儿园)要组建一支由领导带队,4—6名教职工参加的校园执勤队伍,开展校园安全巡逻,保证校园内部安全稳定。同时,由辖区公安机关牵头,学校配合,广泛吸纳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组建护校志愿者队伍,作为校园安全防范队伍的补充力量,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防控工作。二要完善校园内部及周边的视频监控等设施建设。要迅速建立以视频监控系统为主的技术防范工程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学校在校园周边、校门口、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治安报警设备和视频监控探头等技术防范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建设体系当中。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后,要接入当地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网络,实行实时监控。三要切实做好护学工作。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的“三见”护学制度,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防范管控力度,保证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积极有效的辅导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明确职责,深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综合整治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作,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公安部门要建立与校园的联系制度,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旅店、歌厅、音像社、录像厅、图书社、各类摊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经销各类仿真管制器具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收缴流散到学生手中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开展校园周边出租房屋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坚决杜绝未成年人租住房屋以及各种非法出租房屋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除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不安定因素。三是各级公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情况,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管严控,防止其制造事端危害校园安全。四是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消防等治安隐患的排查力度,专人督办落实,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车辆,严禁校车超员载人;加强上下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达到“出租房屋全部清理、寄住人口全部登记、经营场所全部清查、交通消防隐患全部整治”的要求。

教育部门要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将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及幼儿园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辅导,注重解决师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力度,维护校园稳定。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店、集中供餐企业以及周边餐饮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校园卫生基础设施改造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消除可能发生食物中毒,造成食品、饮用水污染的安全隐患;协助教育部门对校医、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卫生和法规知识培训;依法对校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校园传染病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开展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出版物的清理整顿,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查禁反动、色情、淫秽、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建设部门要将学校及幼儿园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强督促落实;会同公安部门设立和完善城市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加强对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协助教育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校园周边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交通部门要加快乡村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幼儿园客运班车的通达率;设立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标识标线。

工商、城管、环保、质监、司法、民政、电信等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加大投入,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经费保障体系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一是要将维护校园安全的辅警人员工资、保险、教育培训及工作运行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要将校园视频监控技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的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市政府将其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出现校园安全责任问题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