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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审核


所谓的特许加盟审核,就是对一些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国家的相关部门或系统,如:国家工商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等,同时辅以商业调查的方法,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审核,以保证国内特许经营商的质量,防止欺诈的特许加盟项目的出现。



简介


特许加盟审核就是在国内混乱的特许加盟和连锁经营行业的市场情况下,通过对项目进行商业调查的方式,对加盟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投资可行性、市场竞争力等进行深度审核,筛选出优质的连锁加盟项目,同时也对具有虚假加盟、加盟欺诈、夸大宣传等种种不良行为的连锁加盟项目进行曝光,通过对连锁加盟项目的审核,为连锁加盟投资者提供一个适合自己要求的,没有商业欺诈的投资项目;为国内优质的连锁加盟项目提供一个展示和推广的平台;对具有不良行为和欺诈行为的连锁加盟项目进行对外曝光;为为国内众多投资者和前景良好的特许加盟项目提供了一个项目的筛选和交流的平台。

特许加盟审核的方法


特许加盟审核主要包括普通审核、深度审核和其他审核三类。

普通审核:主要是指通过对加盟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的企业资质在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证,对其提供的其他项目资料,如加盟店、直营店等情况进行电话调查和其他调查方式的验证,对项目的国内市场进行普通的市场调查,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普通的评估等等。此类审核适合国内中小型特许加盟型项目。

深度审核:主要是指对加盟项目进行深度的审核,主要有对其企业资质的验证,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的可行性评估,项目的法律意见书,项目的财务意见书,加盟项目直营店的考察及调研,其他加盟店的考察及调研等等。此类审核适合国内大中型特许加盟型项目。

其他审核:主要是根据客户以及投资商的需要或要求,除了对以上书面审 核和深度审核2种项目的审核方式外,还提供其他方面的项目审核,如对旗下直营店或者加盟商违规经营的调查,对投资者的实力审核等等。此类审核适合有特殊需求种类的特许加盟型项目。

什么是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最早出现在美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特许经营的主要优势是操作简便,成本较低,可以快速扩大营销规模,满足消费者对便利化、规范化服务的需要。因此,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目前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特许经营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只有十几年,但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2000年以来,特许经营在我国进入高速增长期。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华联超市、马兰拉面、吴裕泰茶叶、福奈特洗衣、东易日盛装饰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

特许经营的发展,在调整和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特许经营的定义,虽然有多种不完全相同的表述,但其基本内涵和要素则是一致的。比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示范法》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由一方(特许人)授权或要求另一方(受许人)依照特许人指定的系统以自己的名义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并获得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回报。该系统包括专有技术和支持,基本的业务运作模式,包括特许人对受许人严格的和持续的营业控制,并应实质上使用特许人指定的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和标志等。

美国商务部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指的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服务或者技术的体系,该体系建立于在法律和财务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之间,即特许人和单体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协作之上。特许人授予受许人相应的权利,并附加相应的义务,以使受许人根据特许人提供的概念进行经营。在双方为此签订的书面特许经营合同的框架和期限内,特许人授权并促使单体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号、商标或者服务商标、专有技术商业和技术方法、程序体系以及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并持续提供商业和技术支持,从而获得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收入。

日本特许连锁协会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同其他事业者之间缔结合同,特许者特别授权特许加盟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和其他作为营业象征的标识和经营技巧,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此外,加盟者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特许者支付报偿,并对事业投入必要的资金,在特许者的指导及支持下开展事业,双方保持着持续性的关系。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也作了明确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上述范围内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上述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可以看出,特许经营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通过合同形式许可被特许人使用上述经营资源。特许人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特许经营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对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内容以及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的营销方式,统一的经营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证服务的规范性、一致性以及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开展经营活动,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支付费用的种类、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特许经营基本概念要点

要点1: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契约)关系。

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商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特许人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格式的合同交众多的加盟申请人,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要点 2

在此合同关系中,特许人的义务是允许加盟者使用其

商号、商标、商誉、CIS系统等企业的无形资产,

相关的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

向被特许人提供各种相关的培训。

要点 3

在此合同关系中,被特许人的义务是:

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接受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

向特许人支付加盟金和权益金等费用

加盟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

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

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