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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业务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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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业务




概念


1984年,我国邮政开办了国内特快专递业务。该项业务做为邮政的精品业务,以高速度、高质量,高服务态度为用户 传递国内紧急文件资料及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目前,国内已有近2000个市、县开办了此项业务。

性质


特快专递业务性质和运输方式与普通航空货运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视为航空货运的延续。实际上,大多数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都经营快递业务,即我们所谓的:空运普货门到门服务。许多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也是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生出来的。以前从事航空货运机场自提。现在,委托当地同行代理互为派送。这是市场的需求,也是货运发展的必然趋势。到目前出现的第三方物流,直至最领先的所谓第四方物流概念,都说明了这一点。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是各国邮政部门开办的一项特殊的邮政服务业务。该业务在各国邮政、海关、航空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际、国内的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 目前我国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国内已有近2000个大、中、小城市办理EMS业务。 使用EMS业务既可以到各邮电局交寄,也可以拨打EMS“185”服务电话,即有专人专车上门收寄。EMS选用最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赶班发运并由专人专车投递到用户手中。 此外,EMS还提供代客包装、代客报关、代收货款、代上保险等一系列综合延伸服务。

运作形式


主要是门到门或称桌到桌服务。即由速递公司派人上门取件,送至机场委托航空公司空运,货到目的港机场后,由当地速递公司(或代理)提货,派送到收件人手中。

国内发展


发展规范

中国第一家快递企业成立于1979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求社会能够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物品传递服务,同时不断改善的交通状况及信息管理技术也为这种需求提供了可能,中国快递业由此应运而生。1980年中国邮政开办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EMS),随后国际快递巨头也纷纷通过合资、委托代理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邮政企业已经无法满足外贸行业对报关材料、样品等快速传递的需求,民营快递企业因此迅速崛起。1993年,顺丰速运和申通快递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成立,1994年初,宅急送在北京成立。2005年12月,中国按照WTO协议全面对外资开放物流及快递业。2007年9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为快递业提供了规范服务行业标准。2008年7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09年10月1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新修改的《邮政法》同步实施,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地位,并提出了快递业的准入门槛。

发展规模


我国快递业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2008年,我国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达到5,000余家,全行业从业人员23.1万人。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公司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8.6亿件,同比增长22.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79亿元,同比增长17.3%。全年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快递收入的7.3%、55.7%和31.7%;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3.5%、70.4%和6.1%。

2010年1—4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同比增长17.1%,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7.8亿元,同比增长7.4%。4月份当月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30%,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8%。

业务种类


1、下列各项可按特快专递信函寄递:

书面通信;公文、合同;单据、报表、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片、卡)等;事务性通知;稿件;证件;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适于邮寄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图文资料等。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以外,凡适于寄递的物品,均可按特快专递物品类邮件寄递。最大限重为40公斤。

特快专递业务


快递企业成立于1979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求社会能够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物品传递服务,同时不断改善的交通状况及信息管理技术也为这种需求提供了可能,中国快递业由此应运而生。1980年中国邮政开办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EMS),随后国际快递巨头也纷纷通过合资、委托代理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邮政企业已经无法满足外贸行业对报关材料、样品等快速传递的需求,民营快递企业因此迅速崛起。1993年,顺丰速运和申通快递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成立,1994年初,宅急送在北京成立。2005年12月,中国按照WTO协议全面对外资开放物流及快递业。2007年9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为快递业提供了规范服务行业标准。2008年7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09年10月1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新修改的《邮政法》同步实施,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地位,并提出了快递业的准入门槛。 我国快递业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2008年,我国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达到5,000余家,全行业从业人员23.1万人。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公司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8.6亿件,同比增长22.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79亿元,同比增长17.3%。全年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快递收入的7.3%、55.7%和31.7%;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3.5%、70.4%和6.1%。 2010年1- 4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同比增长17.1%,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7.8亿元,同比增长7.4%。4月份当月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30%,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8%。

1.国际特快送款业务

国际特快送款业务是EMS为满足国内外客户临时急需中、小额外汇或人民币现金而提供的一种新型速递业务。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客户都可以享受我们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为您提供的快速汇款服务。我们所提供的WILL CALL服务可以使客户在几分钟内领取到对方汇出的外汇或人民币现金。 目前,这一业务已服务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0000多个服务网点。我国开办这一业务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大连、青岛、西安、乌鲁木齐、杭州、南京、成都、重庆、福州、厦门、福清、长乐、长沙、广州、海口、哈尔滨、昆明、深圳、苏州、温州、武汉、无锡等,随着业务的发展还将不断扩大开办范围。

2.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简称“国际特快到付业务”。其特点是传递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邮资、清关费用等)由收件人支付,而无需由寄件人承担。但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必须填写一份“信誉保证单”,承诺在遇到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邮资等情况时,寄件人承担全部邮寄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国际特快到付业务的收费标准与普通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收费标准相同。

3.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

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是邮政速递部门针对邮购业的发展需要而推出的一项邮政速递延伸服务业务。其中心内容是:邮政速递部门与邮购公司协议;按照协议,邮购公司将客户订购的货品交付邮政速递部门寄递;并由邮政速递人员在上门投递的同时,代邮购公司向客户收取货款;邮政速递部门再定期将代收的货款结付给邮购公司。 货到付款把消费者和销售企业的邮购风险降到最低点,能够激发消费者的邮购热情,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放心地订购本地、异地或国际商品。

4.国内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国内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是指重量、尺寸超过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一般规定的一种特快专递业务。为扩展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市场,EMS已于1996年9月1日起正式开办了这项业务。 国内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单件最大长度为1.5米,最大重量为60公斤。目前全国已有206个城市可办理国内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绿色通道-EMS“185”特服电话专号台:1996年,原邮电部确定“185”电话服务号码为全国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特服专号,并于1997年1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各特快专递业务开办城市开通运行。“185”特服专号是我国EMS统一对外的综合性服务窗口,除具有受理用户上门揽收服务要求,提供EMS业务咨询, EMS邮件查询,用户投诉、索赔等综合服务功能外,还与各地已建立起来的市内揽收、投递指挥调度系统、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及局内服务监督系统等配套使用,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185”的开通,方便了社会各界用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增强了EMS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提高了EMS的社会知名度,促进了业务持续发展。目前在全国近2000个EMS业务开办城市中,绝大多数均已开通投入运行。用户无论在哪个业务开办城市,只要拨通当地的“185”特服电话,便可以享受到及时、方便、快捷的EMS服务。 “185”特服电话是EMS连接用户、方便用户、服务于用户的“绿色通道”

5.收款方式

有到货付款,和提前付款两种方式,前者在快递员把货物送到时,现场签字收获的人要付给快递费用,后者再邮寄之前已经把费用交清,用户直接签收物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