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僧一行尊法
原文
僧一行,幼时家贫,邻有王老,前后济之数十万。及一行开元中承上敬遇,言无不可,常思报之。寻王佬儿犯杀人罪,狱未具,佬访一行求救。一行曰:“姥要金帛,当十倍酬也。明君执法,难以求情,如何?”王姥戟手大骂:“何用认识此僧!”一行从而谢之,终不顾。
译文
有一个法号一行的和尚,小时候家里穷。邻居有个王老太,前前后后大约补助了他十万钱。一行和尚经常想报答她到了开元年间,一行受到唐玄宗的尊重,不久,碰上王老太的儿子犯了杀人罪,案子没结,王老太来见一行向他求救,一行说:老太你如果套金银财物,我该用十倍的数来报答,皇上执行,很难用人情来求说,怎样呢?王老太抬手骂道:我认识你这个和尚有什么用!一行向她道歉,离开没有回头。僧一行其人(文中)声明大义,公私分明,公而忘私,是一个正直的人。
注解
济:接济。
开元:唐玄宗年号。
敬遇:礼遇。
寻:不久。
狱未具:案子没有结案。狱,案子,官司。
戟手:戟,原为兵器的一种。文中形容想戟一样笔直的手指着。
谢:道歉。
及:同“即”
酬:酬谢。
尊法:尊重法律。
承上敬遇:受到皇上礼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