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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中教育




国民中学,简称国中,属于台湾国民义务教育的一部份。在台湾,6岁至15岁的儿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9年义务教育,国民小学需在每年5月将毕业生名册造册完毕,以便进行分发入学。除特殊个案可申请在家自学,或因重大伤病以致无法上学外,每个国小毕业生都必须到国中学习3年,否则即属违法,依法可对监护人处以一百银元合新台币300元以下罚锾,催告无效时也可连续开罚直到入学为止。

台湾中学教育史可追溯至日治时期。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实施“直辖学校官制”政策,是台湾教育史上第一个参考西方制度设立的现代学制系统。日本之后对台湾的教育政策经过三次修改,借由教育实行军国主义,强化台湾人民对大日本帝国的向心力。1945年8月,太平洋战争结束,台湾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管。目前台湾的中学教育即成形于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以提升台湾的国民知识水平。

国中修业期满后,毕业生可自由选择继续升学或投入职场。如果要升学,就必须参加每年5月举行的基本学力测验,依考试分数申请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在多元入学方案下,考生可以透过免试入学、申请入学和登记分发三种管道进入高中或高职念书。特殊才艺学生可参加甄选入学,以另外加考的美术、音乐、舞蹈或体育成绩进入高中职附设的美术班、音乐班、舞蹈班和体育班就读。

台湾在教育改革期间大力推动各项教育改革方案,内容包括国教延伸、教育正常化和自主学习等。其中延长国民教育年限的呼声起自民国七十二年(1983年)、达成共识于民国九十二年(2003年),民国一百年(2011年)正式宣布将于3年后实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台湾的国民教育将向上延伸3年,现行的高中职升学制度也将废除大半,对台湾中学教育带来根本性的影响。

概况


台湾的学年采用民国纪年,开始于每年的8月1日,终止于翌年的7月31日,各项教育统计都以学年为单位,经费则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根据《中华民国教育统计》,台湾在九十九学年度(2010年8月-2011年7月)时有930所公私立国民中学、919,802个国中生和51,991位专任国中老师。这些数据与刚开办九年国民义务教育时都有大幅增长,也反映出台湾国中教育的发展变迁。

以学生来说,台湾国小、国中生占总学生人数的比例从三十九学年度(1950年8月-1951年7月)的93.96%减至九十八学年度的50.18%,显示台湾教育结构已有所转变。另外值得瞩目的变化是性别比例。三十九学年度时有40,670个初中男生,但女生只有20,412人,差距将近两倍;但到了九十九学年度时男女比例大幅缩小,分别是478,861人和440,941人,这表示在义务教育政策和女权主义抬头下,女性的就学状况已有所改善。除此之外,国中升学率也从三十九学年度的51.15%增至九十八学年度的97.63%,也就是说,目前在台湾,几乎每个国中生都会继续升学,以取得更高的学历。

学校方面,三十九学年度时台湾只有66所中学,但在国民义务教育实施后,为了达成“一乡镇一国中”的目标,台湾广设国民中学,因此到九十九学年度时台湾已有930所专设、附设国民中学,其中94所是私立学校;专设国中校地总面积约2396.8公顷,另约有651公顷为体育课程用地。

台湾在2009年会计年度时的总教育经费有7,984亿元,占国内生产毛额的6.37%。其中以大学分得最多,占总教育经费37.71%;国小次之,有26.04%;国中和高中分得最少,分别仅占15.99%和10.50%。

在原住民族教育方面,九十八学年度时台湾有27,918个原住民国中生,其中仅有2.17%通过族语认证,另有将近7成从未参加过认证。以族别计,学生数最多的前五族分别是阿美族(10,384人)、泰雅族(5,107人)、排湾族(4,817人)、布农族(3,117人)和太鲁阁族(1,732人)。另外,在侨民方面,当年度共有206人回台湾念国中,其中以印尼侨民最多,有60人,美国居次,有29人。

历史


日治以前,台湾的教育体系没有明确的学制分野。台湾的学校教育始于荷治时期,1636年5月26日,荷兰人在新港社成立台湾历史上第一所学校,引进西方的读写识字训练。荷兰人最初是以传教为兴学目的,所以这所学校的课程内容也以宗教教育为主。由于荷兰传教士主张以口语传教,因此他们不仅用新港语授课,还将新港语用拉丁字母书写下来,成为日后平埔族与汉人沟通时使用的新港文书。

1661年,郑成功将荷兰东印度公司驱离台湾,在承天府(今台南市)建立郑氏王朝。其僚属陈永华在承天府建立台湾史上第一座孔庙,也附设学堂,是为“全台首学”。当时的孔庙也是官学所在地,是当时台湾的最高学府。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施琅占领台湾后建立第一所义学,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设立第一所书院。此后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割台为止,清领台湾有各式以八股文教育为主的儒学、书院、义学、蕃学和民营书房,这些学校和明郑时的官学比较接近,尚未进入现代教育体系。

日治时期

第一个将现代教育体系引进台湾的政权是日本。1896年,日军在乙未战争后占领全台湾,开始建立统治政权,其中一项便是确立对台湾的教育政策。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颁定《台湾总督府直辖学校官制》,成为国语学校和国语传习所的法源依据。国语学校在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时创设的“国语学校第四附属学校增设寻常中等科”是台湾第一所中学,也是后来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的前身,台湾中学教育史由此而起。

日治初期的中学教育主要供日本学生和少数台湾学生就读,并不普及。明治四十年(1907年),台湾总督府发布《台湾总督府中学校官制》和《台湾总督府中学校规则》,正式成立中学校,但日本政府对是否让台湾人民在初等教育后继续就学持保留态度。直到大正四年(1915年),日本才同意台湾士绅开办第一所允许台湾人就学的中学校“台湾公立台中中学校”(今国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在女性教育方面,明治三十年(1897年)的“国语学校第一附属学校女子分教场”(今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是第一所招收女生的中学,它在大正八年(1919年)成为第一所单独设置的女学校,并开设师范科、技艺科等学科。但即使日台学生都有各自的学校,教育年限和教材也有差别。例如台中中学校的修业年限只有4年,比其它日本学校都少了一年。

台湾中学教育一直要到《新台湾教育令》发布后才开始普及。大正十一年(1922年),首任文官总督田健治郎发布《新台湾教育令》,提倡“日台共学”,统一教育年限和教材,增加台湾学生的就学机会。另外,《台湾公立中学校规则》、《台湾公立高等女学校规则》也陆续颁布,使台湾的中学校数目大幅增加。

日本对台湾的中等教育政策偏重实业,因此即使是台中中学校,实业的课程也比日本人学校来得多。学制上,台湾学生自公学校毕业后,可以选择进入以学业为主的普通中学校或以实业为主的各种预科学校,包括师范、医学、农业、林业、商业和工业等类别。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昭和十六年(1941年),台湾总督府发布第三次《台湾教育令》,将小学校和公学校统一为“国民学校”,以“皇民化”做为教育目标,为日本的扩张提供后援。

战后至今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9月2日签订《降伏文书》,二战正式结束。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在同年10月25日代表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结束台湾日治时期。战后初期,台湾各地的中学在课程、师资和管教上都出现剧变,原有的“国语课”改教中文,原先的历史、地理、修身、柔道等科目也停止上课,民间的汉学家成为各校争相延揽的对象。台湾的各级学校在国民政府派员接收前都出现这种汉学教育流行、日式教育停止而教师流动率高的现象,台籍和日籍学生除英语、数学和理科是共同授课外,其它科目在此时都分开教学,直到日籍师生被遣返为止。

国民政府全面接收台湾各级学校后,将原有的寻常中学、高等女学校改制为县市立初级中学和女子初中。课程上,除英语、数学和理科可由尚未遣返的日籍教师授课外,其余科目皆由台湾籍或外省籍教师授课。学制上,政府将日治时期的“国民学校高等科”改为初级中学,但因为国民学校高等科是二年制,所以毕业生必须考插班考才能读初中三年级,而原高等科一年级生则必须重新报考初中一年级,形成“同班不同龄”的状况。

台湾初中教育的分水岭之一是二二八事件,这场因查缉私烟而起的官民冲突,对日后的台湾政治、社会和教育影响甚巨。在二二八事件前,台湾的初中校园里就已出现台籍、外省籍教师相互排斥的现象,而外省学生大量转学到台湾也引起家长和学生的不安。二二八事件后,国民政府展开清乡,对中学生的屠杀也包含在内,因为学生是二二八事件中最有组织性的群众,除台南女中外,其余初中、高中师生都已群起罢课、暴动。他们不只反抗,也主动维持已陷入无政府状态的市镇治安,许多外省籍教师不仅未遭报复,还受到台籍师生们的保护,因为“教育工作者没有政治责任”。

国民政府的清乡造成许多教师和学生死亡、失踪或逃亡,军方甚至直接进校园抓人。台湾的各级学校复学后,课程上彻底实施中国化教育,强调三民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日式教育被当成二二八事件发生的主因,原有的日式教育被强制禁止,连图书馆里的日文藏书都被审查烧毁。“中国化”的教育风气一直持续到解严才有所转变,在此之前,教育被视为“精神国防”,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学术,成为政府统治的利器。

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政府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将国民教育延伸至初中,原本的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皆改制为国民中学。为了达成“一乡镇一国中”的目标,政府不仅征收私立国中,还将各地的“中学”分拆为高中和国中,例如当时的高雄市第二中学(今高雄市立前金国民中学)就将高中部移拨给省立高雄中学(今高雄市立高雄高级中学),原高雄二中便改制为国民中学。国民中学在课程上依然贯彻“民族精神教育”,这个词汇在民国四十年(1951年)出现,当时国民政府刚迁到台湾,于是便提倡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例如四维八德、儒家学说和反共主义,以巩固政府的领袖权威。

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对台湾社会最大的影响,是国民知识水平提高,学生毕业后在职场上也更具竞争力。九年国教实施后就学的台湾人口,其边际生产力高于九年国教实施前的人口。另一方面,九年国教虽有效降低国小学生的升学压力,但仍无助于减轻国中生的升学压力,以及升学压力带来的非常态教学,如课后补习、明星高中或能力分班等,随着时代变迁,九年国教也必须面对改革的浪潮。

1980年代的台湾开始进入自由化时期,“改革既有教育体制”成为这波自由化浪潮的主要议题之一。这波教育改革彻底冲击台湾的教育体制,国中课程和师资培育管道走向多元化,教科书逐步改为审定制,连校园规范都受到挑战,发禁被废除,制服也开放各校自行设计。这段时期(1996年-2006年)在台湾称为“十年教改”,前期具有高度的社会共识,后期则以反思和批评为主流意见。教改的许多政策如多元入学、一纲多本、九年一贯开始受民众质疑,教师也因课程改革压力而上街示威抗议。教改成为“政策乱象”的代名词。

民国一百年(2011年),政府宣布将于3年后全面实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是十年教改时期后最重大的教改事件之一。有别于九年国教,十二年国教不是义务教育,而是国民的基本权利,以免试、免费为原则,鼓励国中生继续求学。十二年国教的立意虽在减轻国中生的升学压力,但因为仍保留“特色招生”制度而受到民众质疑。在实际实施前,十二年国教政策仍充满变化的空间。

教育体系


台湾国民教育的最高主管单位为教育部国民教育司,负责管理全台湾国民小学、国民中学、学前教育和失学民众的教育事宜。国民中学作为国民教育的一环,在12岁至15岁的少年少女自国民小学毕业后继续提供3年的教育。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政府颁布《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确定国民教育应实施9年,前6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3年为国民中学教育,并将原本的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均改制为“国民中学”。目前在台湾,国民中学大多为公立的独立学校,但完全中学、综合高中和私立学校也可附设国中部,实施国中教育。

台湾的专设国民中学均为地方属学校,只有国立完全中学附设国中部为国立学校。行政上,地方属国民中学和国立学校分受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和教育部管辖,其教师在《刑法》上为公务员,但不在《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定义的范围内,因为教师有自己的任用和薪俸制度。国民中学的教师依法可组织教师工会或同业公会,维护职业尊严,并代表会员向各级机关争取自身权益。同样地,家长和学校校长也可以组成利益或职业团体,和教师团体三方合作或制衡,在教育议题上发声。

国中生在学校修业完毕后,可自由选择投入职场或继续升学。职场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禁止雇主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或少年,但已经国中毕业者不在此限,自国中毕业起至16岁止的劳工是《劳动基准法》所定义的童工,受法令保护不能超时或从事特定危险工作。在升学方面,国中生取得基测成绩后可依自由意愿决定要就读高中、高职或五专,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余皆属于技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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