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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2008年第157号建议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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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2008年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田坤维代表:

你所提《地质灾害搬迁移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所提建议意见答复如下:

一、接到你镇关于双河村麦家村组地质灾害报告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国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你镇双河村梅家坡组红岩子崩塌隐患体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根据《绥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针对该隐患体编制的防灾方案及提出的建议,编制了立即搬迁及搬迁新址的实施方案。目前,该崩塌隐患体威胁地段的8户村民均需立即搬迁,根据温泉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结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在现场踏察了解的情况,本着“集约土地,就近、方便、集中搬迁安置”的原则,拟选双河村朱家寨组(小地名:大院子)为受该地质灾害威胁村民集中搬迁安置地点,其所需面约4亩,位于温(泉)——双(河)公路东则,直距约20米。

二、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温泉镇人民政府对本次搬迁户的住房修建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并要求整个规划要与当前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池建设相结合,突出特点,确保尽快实施。

三、在未搬迁或搬迁过程中,县人民政府要求温泉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绥阳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防灾预案(温泉镇双河村梅家坡组红岩子崩塌危岩)》的要求予以落实,确保受威胁地段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