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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工业园区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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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工业园区


宿松工业园区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全面启动,2006年2月23日升级为省级园区(开发区)。园区总规划面积11.2平方公里, 中远期规划50平方公里, 全部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以沪蓉高速公路为界划分为东西两区;园区位于皖、鄂、赣三省交汇处,在长三角、珠三角经济辐射圈内。



地理位置


园区区位优势明显,水、陆、空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便捷。 105国道、上海——成都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合肥 ——九江铁路宿松站距园区3公里,可直达深圳、广州、福州、南昌、合肥、蚌埠。 园区坚持“工业立园、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和“依托城区、开发园区”的工作思路使园区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周边县市的广泛瞩目。

产业分布


项目涉及纺织服装、机械电器、食品加工、印刷包装、新型建材、石油化工等10多个行业,初步形成了纺织服装、食品加工、 新型建材、机械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 3 行政组织框架

(1)领导框架

园区(以下文中均用此代替“宿松工业园区”)

作为为正县级建制,实行同县政府类似的领导体制。园区最高负责人是管委会( 宿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下辖分管机关事务,文化,保卫,企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机构。

(2)机构设置

园区比照县级政府机构,设立以下职能部门:

a 办公室(正科级)

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负责工业园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研究、保密工作;负责行政规章制订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党群、文秘、会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同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及对外联络、涉外事务处理和人员出国(境)事宜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b 经济发展局(正科级)

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批和申报内商进区项目和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利用外资计划,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审批、申报外商进区项目;按规定权限注册、登记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负责实施对外经办济贸易管理,参与涉外经贸纠纷协调处理;负责审核、转报企业进出口的经营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管理、投资验收、企业经营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用工、信息咨询等工作。

c、建设环保局(正科级)

负责编制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审核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并核发有关证件;负责规划和管理进区项目建设并核发有关证件;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管理和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区内有关规划及基础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农户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区内编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负责监督执行防止污染等公共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工业园区内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手续。

d、财政局(正科级)

负责编制园区财政预决算和金库管理;负责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和审计会计的监督;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收支,调拔财政资金,制定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组织财政收入及政府开征的各项基金监督工作;协助领导协调金融、保险、外汇等业务工作;负责园区统计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有关经济政策。

e、社会事务局:

负责组织兴办和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和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区内农村行政、经济、统计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区内劳动保障、社会中介、社会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园区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领导职数1正3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局(室)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

县工业园财政局财政全供事业编制7名。另设设立国土分局、公安分局2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