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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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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2002〕154 号、苏工商人〔2002〕263号),保留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由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划出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常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菅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打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基建项目的核算工作;协调全系统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及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预算、核算、决算及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四)法制股

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

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初审工作;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登记证。

(六)外资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股(含企业、商标、广告、个体)

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检和辖区内内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公平交易监督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九)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负责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机构)另核行政附属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和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股长(主任)14名,其中正股长(主任)10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股长(副主任)4名。

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核专项行政编制20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大队长l名,副队长3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3名。

六、其他事项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后,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能分工为: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