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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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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中心简介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人为本共识的日渐形成,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人心,人类自身的健康越来越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但众所周知,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矛盾突出,需要应对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不谐之音。因此,加强医事卫生法治研究,推进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已成为近些年的当务之急。2007年12月20日,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四川省成都市正式获牌,成为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联合批准的首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随后,中心于2008年6月18日在泸州医学院正式挂牌成立,现就中心成立后的基本情况作如下简介:

一、研究方向及宗旨

本研究中心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宗旨,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我省医事卫生法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我省及至全国医事卫生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主要研究方向有:医事法学教育教学;医事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公共卫生管理与法律机制研究等。

二、目标任务

本研究中心围绕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五大目标任务进行建设。具体任务有:受四川省教育厅的委托,归口管理四川省教育厅医事卫生法治研究项目,负责课题申报及管理工作;协助四川省社科联完成有关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的基地项目申报工作;联合全国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国内有特色、有实力的机构及院内资源,逐步建立起有影响力、高水平的优秀科研团队;加强对外开外,积极承揽省内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等。

三、机构设置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是泸州医学院单独设置、实体性的科研单位,在四川省社科联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受泸州医学院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下的专职人员管理。中心现有研究人员 人,其中专职研究人员 人,兼职研究人员 人(校外研究人员 人)。

中心常驻人员有:

主任:程文玉(原泸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医学与法学》刊主编,研究员)

副主任(兼职):刘博(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

李玉声(《医学与法学》编辑部主任,副教授)

办公室人员:王海容

学术管理实行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下的委员会管理,委员主要由省内知名专家担任。同时,聘请有国内外20多名医事法律领域专家作为中心课题评审专家。第一届中心学术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学术委员会主任:徐静村(原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石俊华(原泸州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程文玉(原泸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医学与法学》刊主编,研究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

张忠元(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罗映光(成都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郭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

刘卫平(泸州市市委学校副校长,教授)

王和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

金光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主任、四川警察学院学报主编,教授)

刘博(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

四、基础性建设

中心严格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加强中心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专职的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完善了办公设备的配置,如订购报章杂志、购买办公用品等;中心协助后勤部门完成中心办公室防盗系统的安装;整理保管各种文件材料,按“办法”要求分门别类建立了中心档案;向学院申报中心经费预算;中心根据“办法”的要求,制订了“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且努力通过科研管理制度创新、课题组长负责制等措施,实现结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整合资源、集成优势的新机制。

五、课题管理及科研成果

(一)课题立项

中心已完成2008、2009年度中心课题的发布、评审、答辩和立项工作。2008年度中心评审立项科研项目19项,其中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8项,青年项目7项。2009年度中心共收到来自清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昆明医学院、四川大学、成都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警察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肿瘤医院等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申报书七十余份,经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及重点课题的答辩等程序,2009年度中心共评审立项47项课题,立项经费为15.9万元。在立项课题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7项,青年项目25项,课题内容涉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医疗保障法律问题研究、医事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研究、公共卫生法律问题研究、医疗侵权研究、中医药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

(二)课题管理

1.中心与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便于中心对课题的管理;

2.多次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落实课题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下拨经费到各有关高校科研(技)处;

3.中心工作人员经常与项目负责人及研究人员沟通信息,了解课题进展情况,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4.开展2008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以了解申报者是否按进度进行并起到督促的作用。

(三)科研成果

中心已有公开发表论文十多篇,教材《医疗纠纷调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已形成初稿。由中心主任程文玉教授领衔申报《公共卫生法律实务》、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石俊华教授领衔申报《医事卫生法学概论》、中心副主任李玉声领衔申报《医药卫生律师法律实务》,并均获得成功。

六、人才培养

1.通过科学研究,凝聚和培养了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并且形成了一批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团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科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2.积极协助法学系做好法学硕士授权点的申报、准备工作。

3.中心副主任李玉声副教授为四川医院院长举办“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中心副主任刘博教授为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西郊医院、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举办题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的讲座;分别为泸州医学院辅导员、口腔医学院举办题为“法律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科学发展观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辅导报告;为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举办题为“医患沟通 ——医患之外第三方视角”讲座, 为泸州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生举办“带着医学专业知识与法律素养一起成长”讲座,均取得很好的效果。

七、学术与信息交流

在学术交流方面

中心积极参加省内、国内和国际的相关学术会议与活动。

2008年度:

1.派员参加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国巴黎政治学院、中国卫生法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举办的“‘卫生法体系与教学’国际研讨会”;

2.派员参加在北京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由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的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中心主任程文玉教授以“西部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现状和对策”作了大会发言;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医事法学学术带头人石俊华教授主持了中文专场的学术交流会,受到了与会国内外代表的普遍好评;

3.派员参加由南方医科大学承办的“第四届全国医学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法学研讨会”。

2009年度:

1.派员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医学与法学》期刊首发式;

2.派员参加在宁波召开的“中国卫生法学会理论与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浙江实践研讨会”;

3.派员参加在山东济宁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

4.派员参加在杭州召开的“中国卫生法学理论与学科建设全国专家研讨会”;

5.派员参加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第八届律师论坛”;

6.派员参加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会”并发言;

7.派员参加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中美医事法国际研讨会”;

8.派员参加四川省泸州市“能源泸州,法治论坛”活动,并担任论文点评专家。

在信息交流方面

1.协助《医学与法学》成功公开发行;

2.收集相关资料,制作 “中心”网页。

八、基地建设意义

本中心在泸州医学院建立,有其深厚的医法土壤和坚实的学养根基,她与泸医已有的医事法学专业(早在上世纪90年度初,扎根医学沃土,充分吸取法学知识甘露的“泸医人”,就在医学法学领域不停地探索着。2001年,经过考察、论证申报和紧张的筹备工作,法学(医事法律)这门新兴专业在泸医应运而生。这在中国西部地区是开创性的第一家。该专业自开办以来,已招生12届,已毕业的七届400多名学生遍布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医学与法学》期刊(2006年创刊,2009年3月经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为公开刊物,该刊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研究医学与法学的学术期刊,曾在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上作为大会资料进行交流)一起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格局,实现了医事法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配套服务、整体发展。

本中心的成立,将为解决我国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内的种种问题搭建一个开发、研究、交流、发展的坚实平台,通过推动该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以进一步繁荣医事卫生法学教育及学科建设,促进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推进我国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和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