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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学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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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学会




四川省保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The Insurance Institute of Sichuan 缩写为IISC 。本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保监局)审查同意并依照国务院颁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

学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的有关规定,团结和组织保险界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结合国情积极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和教育培训,促进四川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促进四川保险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推动四川保险业更好更快发展。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保监局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会址设在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39号。

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发展保险事业的总体要求,组织会员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举办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论坛、论文评选、调查研究等活动,促进四川省保险界的学术交流、信息沟通、理论创新、成果分享;为政府部门和四川保监局的政策论证、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二)宣导党和国家有关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保险知识,开展保险宣传、咨询等提高群众保险意识的活动;

(三)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加强同国内外各相关学术团体的沟通与联系,研究、介绍国内外保险经验,借鉴先进做法,推动四川保险界与国内、国际保险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对自愿加入本会的市、州保险学会(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与省内外保险学术研究组织、相关学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沟通、开展合作。

(六)编辑、出版保险刊物,建立和维护网站,建立信息分享机制,组织编纂反映保险研究成果和经营管理动态的图书及其它文献资料。

(七)承办四川保监局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开展受会员欢迎和社会认可的其它活动。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宜。

理事会 理事在会员代表中产生,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年度学术计划、管理制度、人员编制以及人力成本预算;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等事宜;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主任的聘用;

(六)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选举和罢免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执行四川保监局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各种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等;

(八)审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秘书处

主要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专业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学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学会的学术研究非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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