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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驿站爱志愿者服务队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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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驿站爱志愿者服务队




徽章


简介


盐城师范学院 思源驿站 爱 志愿者服务队于2010年12月由盐城市优秀志愿者夏斯梅与思源驿站工作人员自发组建。其宗旨是组织盐城师范学院所有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师生自发地、不求回报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服务队自建立至今,登记人员已达数百人。其中在校学生约占99%左右。

本服务队主要服务项目为:

1、关爱盐城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们。对孤儿们进行说话教育、心理辅导、陪伴游戏等活动。尽可能帮助孤儿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2、对孤寡老人进行探望、陪伴、照顾生活起居等。尽可能提高其生活质量及消除其心理上的孤独感。

3、回收社会上的废旧电池,保护环境。

4、为社会大型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进行环保、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环保理念、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6、深入社区,开展多种社区服务;

7、开展与本市及其他城市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

9、培养志愿者,尤其是培养具有较强管理能力骨干力量。

本组织奉行“感恩、奉献、团结、服务”的志愿服务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开展关爱孤儿、帮扶孤寡老人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感恩社会,奉献社会,体现现代大学生的爱心,增强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度,以及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章程


思源驿站 爱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称为“思源驿站 爱 志愿者服务队”。其宗旨是组织盐城师范学院所有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师生自发地、不求回报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条 本组织隶属于盐城市盐城师范学院思源驿站,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主要为盐城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开展地方公益性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组织奉行“感恩、奉献、团结、服务”的志愿服务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开展关爱孤儿、帮扶孤寡老人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感恩社会,奉献社会,体现现代大学生的爱心,增强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度,以及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组织接受盐城师范学院思源驿站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组织办公地点在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主楼A610。办公电话为051588233240。

第二章项目组及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组织目前项目组:

1、关爱盐城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们。对孤儿们进行说话教育、心理辅导、陪伴游戏等活动。尽可能帮助孤儿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2、对孤寡老人进行探望、陪伴、照顾生活起居等。尽可能提高其生活质量及消除其心理上的孤独感。

3、回收社会上的废旧电池,保护环境。

第七条 本组织的其他服务项目

1、为社会大型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2、进行环保、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环保理念、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3、深入社区,开展多种社区服务;

4、开展与本市及其他城市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

5、培养志愿者,尤其是培养具有较强管理能力骨干力量。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组织实行会员制。

第九条 凡年满16周岁,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者,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组织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组织成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本组织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各分队有根据本组织的精神,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4、有对本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介绍新会员入会的权利;

6、有从本组织获得帮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的义务;

2、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义务;

3、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4、及时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5、宣传本组织宗旨,维护本组织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社会影响力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组织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应通知本组织。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组织章程的行为,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各项目组负责人和出纳以及资深志愿者组成。所有理事会成员均属于思源驿站成员,并遵循思源驿站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各组及分队负责人;

3、审议各组或分队的工作及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讨论重大事项的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各项目组负责人的任务是:

1、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3、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他本项目组事项。

第十八条 出纳任务

1、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仔细策划和统计组织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向全组织和社会报告本组织财务状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

1、思源驿站宣传部所接受的公益活动赞助;

2、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赞助;

3、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利息。

第二十条 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包括思源驿站。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组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由盐城师范学院思源驿站审查同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组织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0年12月7日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为规范


思源驿站 爱 志愿者服务队行为规范

1. 志愿者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钱物、礼品;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 

2. 志愿者不得擅自带领陌生人去服务对象住处,不得公开其住址。非接对成员去看望老人或其他服务对象应提前通知服务队,避免人员过多影响服务对象正常生活。 

3.设身处地地为服务对象着想,了解其真正需求,尽力做好每项工作。参加活动时应避免现场负责人拨一下动一下。

4.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衣着、言行稳重。活动时间内不得有吸烟、玩耍、打闹、围观等不良行为。 

5. 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佩带思源驿站志愿者帽子。 

6.志愿者因工作、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预定的服务,应尽量提前通知服务队。 

7.志愿者不可轻易作出承诺,已承诺的服务应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8. 集体活动结束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9. 活动时,如造成服务对象或他人的物品损坏,必须及时反映,决不可隐瞒。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情况,由志愿者本人或服务队进行赔偿。 

10. 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小额费用(如电话费等),由志愿者以“AA制”形式承担。大型活动由服务队提供部分或全部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