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
三、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四、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
五、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司 长:高波
副司长:刘志广
巡视员:乔世珊
处 室:综合与质量监督处 科技处 国际合作一处 国际合作二处 国际河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