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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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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园林局,为石家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太平河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职责。

(三)强化市内五区、高新区和四个组团县(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四)强化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实际提出制定、修改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

(三)参与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和实施。

(四)依照《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负责民心河、太平河及外环水系的建设和管理。

(五)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建城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

(六)依法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管理、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和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七)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验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融资及各种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

(十)参与市建成区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入城区苗木花卉的检疫及苗木花卉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十一)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园林行业的管理;负责外地进市从事园林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办理进市登记及市场准入手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政务督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府园林绿化投资项目的诚信工作;负责草拟全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信息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调研科目的制定;承办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代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发展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绿化处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地及水系两岸绿地养护管理和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外地进市从事园林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办理进市登记及市场准入手续;负责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规划区内道路红线及管养范围内占用绿地、树木伐移、更新进行审批和申报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市绿化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进入城区苗木花卉的检疫工作及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园林绿化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三)公园处

拟订公园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城市广场、水系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园的分类分级目标管理标准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论证和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组织拟订城市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专项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审核、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的审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参与建成区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投资、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制定全局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园林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城建资金管理和工程立项、预决算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劳动人事处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人事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继续教育、保险福利、档案管理、人才引进以及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职工的业务培训。

(七)组织宣传处

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组织发展以及副科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负责全局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园林局机关事业编制53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20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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