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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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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健全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公路运输、公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交通管理和市内公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制定和下达年度公路建设与养护、港航监督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和轨道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全市出租客货汽车的管理,搞好汽车客货运输和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业联运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值保值的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中等专业技术教育;负责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和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其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防交通规划,制定我市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指导行业交通公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全系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信息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督查、年鉴、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及公务接待;负责交通运输局党政印鉴及文件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应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轨道交通、场站、公交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项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三)财务处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贯彻落实公路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财务管理。

(四)人事劳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察任免事项;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调配、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运输处

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对城乡客货运输、市内公交及全市出租客货汽车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监督指导车辆技术检测、行业联运;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及公路学会日常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科技信息工作;编制交通运输系统职工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技能鉴定、技术工人培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成人教育、职工在岗培训、知识更新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历教育。

(八)基建处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公路、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市场管理、项目法人资格审查报批及市场准入等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新改建项目的设计、施工许可、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及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履约等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新改建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对公路养护、绿化、路政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路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审计处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管理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

(十)安全监管处

负责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保卫、安全、消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作。

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5名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l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职数24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不再保留石家庄市交通工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