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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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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 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 及其各部门与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区级审批 制度改革。

(四)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市直单位处及以下非领导职数控制总量 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核各区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五)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 规划;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 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八)协助管理和协调以省直部门管理为主在汉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机构编制学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办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文秘、档案、财务、信访、接待、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群、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全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日常管理;负责机构编制信息、统计和干部培训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

(二)编制一处

负责市级机关(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级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管理分类改革的意见;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职能调整;组织拟定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研究提出对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规范认定的意见;管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三)编制二处

负责区(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区(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审核区(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区(县)副科级以上党政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组织拟定区(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区(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研究提出对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规范认定的意见。

(四)监督检查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检举、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机构编制理论研究;研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指导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