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市
直管市为直接接受省级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市的简称,只有省、自治区直管市之说,除海南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均普遍实行省、自治区直接管辖地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管辖县级行政区,各直管市仅设县和区二种县级行政区划类型,不设市。海南省因陆地面积较小,区划行政单位较少,一直实行省政府直接管辖和领导各县市包括县、县级市和地级市,因均为直管,故无“直管市”之说。直管市因省级行政区类型不同称呼不同,“省直管市”是指直接接受省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市,“区直管市”是指直接接受自治区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市。
现况
总数
截止2011年9月止,省级行政单位直管县级行政单位共计27个,分别是新疆5个、湖北4个、河南11个、广东1个、安徽3个、黑龙江1个、江苏3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师部)、阿拉尔市(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管辖)、图木舒克市(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管辖)、五家渠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师部)、北屯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师部)
湖北省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全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单位)
河南省
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
安徽省
广德县、宿松县、巢湖市
黑龙江
绥芬河市
江苏省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延伸阅读
直辖市和海南省范围内一直实行省政府直接领导县级市,无“省直管市”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