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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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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以下简称“深中乐团”),于1999年3月正式成立,现有团员百余人。在伏虎老师的引导和指挥下,由初期三十余名初涉音乐的中学生带着一些陈旧的国产乐器开始,一直追逐管乐艺术的足迹。这一走,就是十年。



乐团简介


十年来,深中乐团有幸得到余峰、于海、李心草、姚关荣、雷雩、儿玉健一等国内外知名指挥家来团指导,以及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交响乐团和广州等地的单技专家培训,参加海内外各项大赛,获得13项国际、全国和省市比赛最高奖,建立了良好的团队声誉,广受教育系统同行、新闻媒体以及管乐爱好者的赞扬。

十年来,深中乐团致力于培养团员综合发展,在家长、老师的配合支持下,文化和特长学习得以双丰收。乐团希望通过平时的特长学习,合奏训练,让团员们提高自身素养,培育相互协助意识,更重要的是炼造大视野去看待身边的人和事,以和谐共融的理念形成正确的社会观、人生观。乐团不将演出、比赛作为培养团员的主要目标,而是希望大家从中领悟,把一份快乐,一份关爱,一份责任带给我们身边每一个人,把每一份感动与欣喜注入到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去。

十年来,深中团员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把义演、专场音乐会铺撒到身边的每个角落,让更多的人融入了管乐艺术的绿野。2002年1月,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评选深中乐团为其首家“艺术教育管乐基地”,05年又被武汉大学确认为其艺术教育基地,即很好地肯定了深中乐团一流的艺术水准和过人的团队声誉,深中乐团毕业生也因此成为包括清华、武大乐团在内的国内多所高校乐团主力。

十年来,深中乐团不但致力于自身艺术修养的提高,同时也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乐团自成立以来,先后与来自日本、香港、北京、台湾等地的管乐团体进行友好往来,还与国内另外两个学校管乐团发起成立了“全国中小学管乐联谊会”,为全国学生乐团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一个难得的平台。深中乐团在1999年参与发起举办的“深圳市校际管乐节”,至今已成功举办11届,其中第10届活动期间在中国管乐学会等机构大力支持下同时举办了首届全国校际管乐节,使管乐节成为在深圳市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管乐盛会。

自信,自豪,团队荣誉属于深中乐团的每一个人。他们为自己青春的梦想继续奔跑,追逐着,他们努力在实践中将自己打造成一支优秀卓越的团队。

十年水滴石穿,十年开花结果。这,就是十年依旧坚持攀登,风采夺目的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

2009年7月25日,乐团的十年团庆成功地在深圳音乐厅举行,也受到了社会很大的关注。在长达3个小时的精彩演出中,160多名学生乐手用精湛的技艺来庆祝深中交响管乐团十周年的生日,同时表达了他们共同追求管乐艺术之梦。其间表现出的浓浓同学友爱之情以及他们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的感恩之情,也让听众深深感动。

十年不短,深中乐团由默默无闻走到了享誉全国的高度,一代代校友们也从凤凰木下走进了社会。与其它两个A级社团(深圳中学合唱团、深圳中学舞蹈团)相比,管乐团的训练时间相对少得多,高中部每周只有一次的训练时间,在初中和高中部的考试时间时都会暂停几次排练。而就这样坚持了十年,乐团已经积累了中外名曲上百首,也有了非常丰富的舞台经验,取得了非常傲人的成绩!

指挥简介


伏虎,中学音乐高级教师,兼任中国管乐学会理事,中国器乐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指挥学会会员,广东省管乐学会副会长,深圳市管乐学会会长,深圳市教育学会体卫艺专业委员会理事,深圳市学校管乐教学研究部负责人,深圳市教师管乐团创始人、常务副团长、指挥,深圳市管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学校部部长,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吹奏乐团创始人、指挥,深圳市少年宫交响管乐团指挥,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指挥等职。

曾获国际金奖1个、国家优秀指挥奖1个、指挥一等奖2个、省指挥一等奖1个.率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获国际金奖1个、银奖1个;国家金奖、一等奖3个、银奖1个;省金奖2个;市金奖7个。率深圳市少年宫交响管乐团获国际金奖1个(2006年8月在美国罗切斯特市,获第二届世界吹奏乐大赛15岁以下组金奖)、市金奖1个。

1977年就读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器乐专业(副修作曲)。曾任岳阳师专艺术系副主任(主管音乐专业),音乐理论、器乐、合唱指挥等课程教学。1991年9月调入深圳市红岭中学。1999年元月调入深圳中学。

1999年12月发起并组织了深圳市校际管乐节,为深圳市校际管乐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使崛起了的深圳校际管乐在全国范围内(除北京、上海外)处于领先地位。同年创建了深圳市教师管乐团、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吹奏乐团。2003年11月,发起并组织了全国中小学管乐联谊会,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了中小学管乐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氛围。2005年创建了深圳市少年宫交响管乐团,2006年10月与李谷一、王佑贵等九人被评为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杰出校友”,2007年元月入编《中国音乐家词典》。

乐团获奖


(部分)

时间 比赛名称 名次 级别

2000.6 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节比赛 一等奖 市级

2000.6 深圳市第六届少儿艺术花会比赛 一等奖 市级

2003.9 深圳市第二届学校艺术展演 金奖 市级

2003.9 深圳市第七届少儿艺术花会比赛 金奖 市级

2003.9 深圳市第二届学校展演(团队比赛)(优秀表演奖) 大会最高奖项 市级

2003.11 第三届“柏斯杯”雅马哈管乐邀请赛(广州) 金奖 省级

2004.7 第一届世界吹奏乐大赛(奥地利维也纳)(18岁以下组) 金奖 国际级

2004.7 第一届世界吹奏乐大赛(奥地利维也纳)(成人组) 银奖 国际级

2005.10 中国首届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展演“津宝杯”(中学组) 银奖 国家级

2006.9 深圳市首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少儿艺术花会比赛 一等奖 市级

2007.2 广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 一等奖 省级

2007.2 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学组) 金奖 国家级

2007.8 全国中小学管乐联谊会第五届年会“大连管乐节” 一等奖 国家级

2008.10 全国首届校际管乐节 一等奖 国家级

2009.7 深圳市第四届学校艺术展演(中学组) 一等奖 市级

2009.12 深圳市第十一届校际管乐节 第一名 市级

学生章程


第一章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

第一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是由深圳中学初一至高三的器乐特长生与非特长生的器乐爱好者所组成的学生团体。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的工作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第二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以丰富深圳中学的校园文化,加强深圳中学的文化底蕴为目标,为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管乐团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的同时,强调学生文化素养、思想品德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拥有专有的排练场地与设备。管乐团应坚持训练,注重团内合作,并积极与校内外其他组织与团队进行符合管乐团性质及目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拥有统一的演出服装。管乐团成员在入团时可领取属于自己的服装,毕业离团时应完整归还。

第二章 团 员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

(一)为深圳中学在读学生。

(二)在至少一门器乐上有符合管乐团合作要求的水平。

(三)在深圳中学无口头警告、处分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请加入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的学生由艺术指导组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出决定。

第七条 团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严格遵守《深圳中学学生行为指引》、《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章程》 等各项学校有关中学生行为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

(二) 管乐团的排练必须义务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团长或副团长请假。

(三) 追求卓越,在各方面不断超越自我,用实际行动传承深圳中学以“主动发展、共同成长、不断超越”为核心的校园文化。

(四) 在管乐团需求的情况下,义务参加管乐团的演出。

(五) 管乐团团员有义务在器乐专业上互相帮助,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八条 团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 对管乐团的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以及投票选举权。

(二) 参加一切管乐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三) 借用排练厅进行与器乐练习有关的活动。

(四) 团员有退团自由。退团后将得不到报考高中或大学时校方的艺术特长推荐。

第九条 管乐团团规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

第三章 团 长

第十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设团长一名,由管乐团内部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在管乐团日常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凡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在任团员皆可申请参选团长。

第十一条 团长任期一年,换届选拔工作于每年六月底举行。

第十二条 团长负责统筹与协调管乐团内部各项工作,同时在管乐团与其它学校相关组织及领导的沟通中起桥梁作用。

第十三条 团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以及管乐团的有关条例,成为深圳中学优秀学生的楷模。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由学生管理,管乐团成员必须服从学生委员会的组织与安排。

第十五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学生委员会的构建结构如下:

(一) 团长:一名,负责统筹管乐团管理事务。

(二) 副团长:高中部与初中部各一名,分管两部的团员,协助团长工作。

(三) 年级负责人:每个年级两名,负责各个年级的日常管理,协助团长与副团长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各委员由新一任团长与艺术总监共同挑选任命。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有学生申请加入管乐团时,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决定。

(二) 在有团员申请退团时,针对其情况进行会议讨论。

(三)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管乐团的日常事务及活动进行安排与策划。

(四) 负责组织年末管乐团团长与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章程附件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规及处罚条例

凡是违反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规的团员,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无限期停训、勒令退团四大类。其中,团长只可做出口头警告与书面检讨的处罚决定;其余处罚必须由学生委员会与艺术总监共同决定。

(一) 口头警告。由指挥或团长对违反相应团规者做出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三次自动转为一次书面检讨。

(二) 书面检讨。书面检讨需在全团宣读并得到全团人数的2/3或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下方且生效,否则将被驳回并要求该团员重新做出检讨。书面检讨三次将无限期停训。

(三) 无限期停训。被无限期停训者仍具有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员的身份,但是自动失去团员的权力与义务。无限期停训期间,学生委员会与艺术总监有义务观察该团员的表现,若表现良好,将经会议讨论恢复该团员的权力与义务。

(四) 勒令退团。被勒令退团者,自动失去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员的身份,剥夺团员权利,撤销团员义务。

注:所有处罚的期限均为一年。若该团员在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可向学生委员会或艺术总监提出申请撤销处罚。学生委员会与艺术总监经会议讨论做出决定。

一:关于团员日常行为

1:凡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处罚的团员,直接勒令退团。

2:任何团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做出有损管乐团名誉的举动、发表有损管乐团名誉的言论。一经发现,管乐团委员会将进行会议讨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3: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经了解证实三个月或以上不上专业课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4:管乐团团员需保证器乐水平与文化课业同步发展。若团员文化成绩严重不达标(初中生要求:班级前35名;高中生要求:平均学分积点1.5),将无限期停训。

二:关于排练与排练厅

1:未请假而无故缺席排练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2:排练迟到者,给予一次口头警告。

3:在一次排练期间,因做与排练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写作业等)而被学生委员会任何委员点名三次者,给予一次口头警告。

4:排练厅是管乐团排练以及团员练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借用排练厅进行任何非排练或练习的活动。 一经发现,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5:请团员自觉保持排练厅的卫生,同时每周排练结束后将轮流由各个声部负责检查排练厅的卫生,并将椅子以及谱架摆放整齐。凡被检查出值日不到位的声部在下一次排练时需重新值日。

6:请团员自觉爱护排练厅的公共财物,排练厅的一切乐器与设备均不外借。若发现恶意破坏公物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7:管乐团将任命数位排练厅钥匙管理人。团员若需借用排练厅进行练习,请向钥匙管理人申请借用,并及时归还。借用钥匙者在持有钥匙期间对排练厅负有全部责任。

8:团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带领任何非管乐团人员进入排练厅。一经发现,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三:关于出行

演出:任何团员若出现演出服穿着错误、未携带乐器乐谱等严重影响演出质量的问题,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外出纪律:管乐团委员会将在每次外出演出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出行规定,凡是违反出行规定者,将由管乐团委员会讨论做出相应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