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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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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局




职能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文化工作的规划、任务和措施。 

(二)指导并参与全区文化设施的规划、改造;管理区属公共文化场所。 

(三)管理、指导和协调文艺、图书、文博等归口事业单位。 

(四)依法管理辖区文化市场;审批、核准文化经营项目;稽查、监督文化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 

(六)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文化艺术、群文、图书、文博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及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局的文秘档案、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答复、行政处罚听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文化市场科 依法管理辖区内文化市场和文化经营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程、制度;负责辖区网吧审批、许可;按权限审批或核准文化经营项目,依法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指导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培训文化经营管理人员。

文化艺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计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下属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协调文艺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各类文化艺术比赛、展览、非营业性演出和评比等活动;负责组织培训文化系统专业人员;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直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辖区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文化局及市文化稽查机构;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进行例行检查;负责辖区网吧管理;根据检查情况和公民的举报、揭发,对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单独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活动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处罚意见;对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承办区文化局及市文化稽查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 直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本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和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区内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批本区内复印、影印、打印和名片印刷企业,负责其登记项目的变更和年检;审批境内出版物在辖区印刷企业印制;履行国家规定的对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各印刷企业进行监管,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配合市新闻出版局查处出版领域的大案要案,规范出版物市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文物管理办公室 归口管理行政事务机构,依据《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南山区文物实施管理、保护和利用。

直属事业单位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业余艺术学校)、南山画院、南山艺术团、南山民俗艺术馆、南山书法刻字艺术院、南头古城管理处(南头古城博物馆)、天后博物馆、陈郁故居管理所、南山雕塑院、南头影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