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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十字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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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十字会




简介


深圳市红十字会创建于1983年,是具有独立法人救助团体,开展救灾备灾、扶贫济困、初级卫生救护训练、无偿献血、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人道领域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区级红十字会6个,基层组织283个,会员23180人,志愿工作者近2000人。

1991年市红会为华东华中特大水灾灾区募集捐款80多万元,救灾药品170多万元,协助香港红十字会转运救灾物资700多万元;1998年,为三江流域水灾灾区筹集善款2000多元元,救灾物资近600万元。在江西、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重建20所灾区卫生院、15所灾区学校、2个灾民新村、2口饮用水井。2003年在抗击非典中,募集资金733万元、物资802万元。2004年12月启动的深圳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共筹集资金2300万元。2005年1月,在印度洋海啸赈灾中筹款1776万元。到目前为止,市红十字会累计赈济救灾款5700余万元,累计筹集救灾物资近5000万元。

1993年首次组织全市会员上街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当年就有55人无偿献血,实现了无偿献血零的突破。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到2004年底,累计捐血人达80多万人次,深圳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1999年开展遗体、器官(眼角膜与骨髓)宣传、登记、组织、发动工作。2000年8月1日成立了中华骨髓库深圳分库,目前检测入库资料将近11000份;全市已有4000多人登记捐献骨髓、眼角膜,已有39人捐献了骨髓,11人身后捐献了遗体,2人身后捐献多个器官,90人捐了眼角膜。《深圳经济区人体器官捐赠与移植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器官捐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力作用。

2004年12月,深圳红十字会医疗救助专项正式启动,该资金专门为需进行抢救而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困难人群进行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现已筹集资金2300万元,为近60名患者提供了紧急救助。自2004年起,连续两年为63名地中海贫血患儿提供计115万元的输血救助费;资助100余名贫困山区儿童重返校园;筹集经费260万元为530名兔唇患儿施行修补手术;定期慰问麻风病人、孤寡老人;为台属查找台湾亲人等。

积极开展行业性院前急救卫生培训,先后为公安消防、宾馆、外资企业等数十家单位员工进行急救培训,累计举办各类急救班、讲习班、培训班90多次,参加人数近万人次。

深圳市红十字会多次获光荣称号,先后分别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广东省红十字会评为先进集体,被深圳市政府评为抗非典先进集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社会团体等。

主要职责


深圳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团体法人资格。并依法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并依照《红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2、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开展眼角膜、骨髓等其他器官移植以及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管理、使用工作。为全市范围内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患者实行人道主义救助。

7、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

9、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有关事务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10、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机构工作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党务、人事、文档、宣传、财务和国内外捐助款物的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国内外红十字会交往与合作,承担对台查人转信工作。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赈灾募捐活动,负责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统计工作。负责救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红十字“爱心工程”系列活动。组织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和服务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及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负责卫生防病和卫生救护知识的宣传,开展群众性、行业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负责无偿献血、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红十字青少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