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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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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8]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8]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上海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2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上海外贸转型与发展,现就促进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落实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包括本市在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引进外资等领域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工作。知识产权是促进外贸根本转型和升级、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备要素。通过系统地开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有助于上海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逐步健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二、加强与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要深入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国际规则,推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实施技术引进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防止出现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培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

三、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完善以对外贸易为导向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牵头,承担本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职责。

四、鼓励企业提升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激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配合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产业化。鼓励引进核心技术自我发展,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

五、推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应对工作。落实商务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工作机制,本市政府部门、商会协会和涉案企业要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积极应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本市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健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六、积极应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要研究阻碍本市外贸发展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编写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手册,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研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资讯,以利出口商品达到进口国市场准入的标准。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情况的通报评议。

七、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标准化工作。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所受影响较大。要重点关注发达国家、标准化机构和企业联盟的标准化战略,跟踪研究敏感产业、相关标准及知识产权的动态,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八、落实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维权信息通报平台和境外知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网络的法律服务、风险监控等功能。支持本市企业在海外获取、运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妥善应对涉外纠纷。

九、制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政策。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带动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的研发和商业化,加速知识产权的经营流转。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申请、维权、纠纷应对,以及相关标准化事务。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融资渠道。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