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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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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晋教后勤[2009]1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特点,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生的生命形成威胁,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也很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保持正常教学秩序,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经济负担,不断提高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投保范围

在山西省境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二)保险期限

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三)责任范围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学生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校方责任(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校方责任事故可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认定和处理。

(四)赔偿范围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应由学校依法承担责任的,均在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五)保费标准和责任限额

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元。

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

(六)保费来源

国家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支付。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

(七)保险机构的确定及职责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统一招标等形式在省内选择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好、业务网点多、覆盖面广、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偿付实力的保险公司承保全省校方责任保险。中标周期为一年。投标和中标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费率必须是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保障方案和服务承诺书,并加强与教育部门和投保学校的联系,协助教育部门和投保学校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制定防灾防损方案和风险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出险后,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足额理赔,最大限度地维护投保学校学生的权益。

三、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校方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联合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校方责任险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市要明确专门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加强校方责任保险的指导、宣传、监督、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借鉴其他省市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成功经验,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熟悉教育行业特点、具有丰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我省教育系统风险管理顾问,并委托其采用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以及相关工作。

(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各参与方要规范运作,规范经营,并建立数据共享、信息沟通制度,共同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四)财政部门确保所需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五)参与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四、抓好宣传和培训,强化学校风险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利教、利生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有效地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规避责任风险。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尤其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食堂和宿舍管理人员等岗位的教职工,要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要逐步推进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进课堂,让师生掌握风险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与能力。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之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意识与水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迅速联系保险公司开展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并作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一:山西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二:《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