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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防震减灾测绘应急保障预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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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防震减灾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根据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为应对防震减灾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范围 (一)保障任务 防震减灾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山西省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及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 (二)保障对象 山西省防震减灾测绘应急保障对象是: 1、省委、省政府; 2、山西省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 3、重大地震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三)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1、Ⅰ级响应 需要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大量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成果提供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实地监测、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山西省测绘局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图编制与测绘成果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测绘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地图编制与测绘成果处的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国家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承担重大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山西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和山西省综合地理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应急测绘成果提供、数据处理与加工、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与更新等任务,并作为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的常设机构单位,设置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重大突发事件跟踪报告等测绘应急信息及保障日常工作。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和山西省地图制印中心主要负责应急技术保障、应急航摄任务的具体实施及其数据加工处理、专题图制作等任务。 山西省地图制印中心负责公开出版发行的应急地图产品的储备与提供等任务。 其他局属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山西省应急测绘中心成立后,本预案将依据其职能调整相关职责。 (四)地方机构 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立本级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和办事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整理现有成果、协调组织本地区测绘队伍采集处理现势数据、加工制作专题地图,并及时向省测绘局提供有关应急测绘成果。 (五)社会力量 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收到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启动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分管测绘成果的副组长宣布。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二)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与相关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沟通,与事发地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2)成果速报 在Ⅱ级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 (3)成果提供 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应急测绘成果。 (4)专题加工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局部少量的航空摄影等实地监测;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 信息发布 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应急测绘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2、Ⅰ级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3)根据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特殊需求,及时组织开发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4)无适宜测绘成果,急需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地面测绘等手段获取相应测绘成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成果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中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Ⅰ级响应,分管测绘成果的副组长决定中止Ⅱ级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做好事后测绘保障工作。 (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在任务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备。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局所属有关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报省测绘局备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建立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有关专家为测绘应急保障决策及处置提供咨询、建议与技术指导;各单位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三)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根据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结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四)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省政府需要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五)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在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及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的特殊要求,开发完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六)完善测绘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全省测绘应急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并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加快测绘应急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联通政府内网,改造与扩容测绘专网,提高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七)加快测绘应急高技术攻关 深入研究应急测绘信息快速获取、处理、服务技术,实现“3S”与网络、通讯、辅助决策技术集成。 (八)确保通讯畅通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省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适时更新。 五、监督与管理 (一)检查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二)责任与奖惩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宣传和培训 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报道。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测绘局将定期组织对各市、各单位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及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