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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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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学校体育为重点,推动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青少年体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青少年体育经费投入不足,全社会还没有形成高度重视和关心青少年体育的浓厚氛围;二是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基础设施不足,全省1.68万所中小学校中有64%的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达不到标准,农村中小学校体育器材配备达到标准的仅占9.8%;三是国民体质监测显示,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肥胖率、近视率居高不下。各级、各有关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体质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形成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积极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全省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90%以上;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争取到2015年,全省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超过50所,每个市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70至100所;举办好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组建好参加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代表队,参赛成绩达到全国前列;深入开展足、篮、排“三大球”进校园活动,带动和促进其他体育项目活动的开展,实现全省大、中、小学校“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

2.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市级体校、训练单位和部分县级体校达到创建标准,总数保持全国前列;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每年创建15所左右;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每年创建1-2处。

3.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省运会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运动项目和组别,充分发挥省运会的杠杆带动作用;开展好各项目年度锦标赛和冠军赛,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比赛的投入,改善参赛条件,提高办赛水平;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打造增强青少年体质、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平台;积极承办全国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培植具有影响力的竞赛品牌;各市、县(市、区)和各类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青少年运动会。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工作力度,特别要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队伍薄弱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逐步形成全省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不断创新活动模式,为学生创设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加强学校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优化农村学校条件,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启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达标工程,用2-3年时间,逐步使全省75%的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在“十二五”末全部学校实现达标。各地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要确保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三)开展好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从2011年起,先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联赛,其他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条件适时设立和启动。联赛列入全省体育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长期开展,促进青少年体育的广泛开展和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各类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竞技体育训练,及时发现并重点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及时发现、选拔优秀后备人才。教育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除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院校外,其他省内高等学校也要积极招收体育特长生,创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开展的体育项目确定。高校学生运动员代表学校或省参加比赛并取得成绩,可以计入学分;承担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任务的高校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部门应给予相应待遇。

(五)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各级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省、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应突出高中基础课程的教学,为运动员进一步深造打好文化基础;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

(六)加强市、县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体校小学、初中阶段应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市级体校要开展8个以上的运动项目,在校生不少于600人;县级少儿竞技体育学校要开展不少于6个的运动项目,参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各级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补助,严格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执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校要加强体育科研,开展好青少年体质监测和选材工作。

(七)积极创建并管理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各地要积极开发现有体育场馆、学校、体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资源,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课外体育活动场所。积极组织俱乐部会员开展形式多样、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广泛吸纳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对外交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经验和理念,提升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应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专项资金。要加强体校、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二)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体育政策,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努力营造青少年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