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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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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法规名称】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 文 号】 青牧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9-27  

【实施时间】 2008-9-27  

【效力属性】 有效

主要内容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农业部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以及省畜牧兽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8]22号)精神,规范生产秩序,切实保护奶农利益,保障市场供应,保护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奶站是奶业的重要链条,奶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目前,奶站投资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运营方式独特,加之基础设施薄弱,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不严,成为造成奶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隐患,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各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奶农利益高度重视的精神,对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关注的思想,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确保顺利完成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强化各项措施

这次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紧围绕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销售、建立落实严格监督管理制度三项任务,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彻底摸清底数。各区市政府要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查清牛奶质量状况、收奶器具消毒情况以及挤奶、鲜奶贮存、运输和加工等情况。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将所有奶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规范奶站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鲜奶集中产区、检出三聚氰胺乳品加工企业周边地区、生鲜奶流入流出量较大地区和小型养殖场区奶站、流动收奶经营站点的监管,切实做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尽快见效。各区市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要加强整治督导。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者,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二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每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整治措施、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并于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三要积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增强奶站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三、统筹兼顾,搞好服务

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切实处理好治理奶站与保护奶农、取缔非法与保护合法、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在深入搞好奶站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购经营秩序、坚决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要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发挥各个部门的自身优势,搞好多方面引导服务。要面向不同类型奶站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设备仪器购置、技术标准推广应用、鲜奶常规检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营合同订立等多个方面的服务。严禁出现对生鲜奶收购站简单地一关了之的做法,切实避免因加强整治监管而影响原奶收购,进一步恶化奶农倒奶现象。

附件: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建章立制,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改善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任务要求

(一)迅速摸清底数。各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会同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经营类型和规模、鲜奶来源和收奶数量、鲜奶冷藏和消毒设施设备、质量检验和销售去向、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对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摸清奶站底数。同时,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方案。

(二)强化质量监督。各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管。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抽检结果要按规定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监督奶站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使奶站收购经营处在严密科学的监测监控之中。

(三)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在解决当前紧迫问题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检验等制度。对关系奶站乃至奶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展开调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按照谁建站、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奶站所有者应该为奶站的责任主体,对奶站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辖区内所有备案生鲜奶收购站签订质量责任书;备案生鲜奶收购站要向区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生鲜奶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诚信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鲜奶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的日常督查和例行监测。要严格相关行政审批,做到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

三、工作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登记造册:各区市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质量抽检和整改提高:按照《山东省生鲜奶收购站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对奶站进行对照检查,逐一清理整顿;开展生鲜奶质量抽检,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 总结完善:总结各区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区市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奶站监管和整顿,任务艰巨,头绪复杂,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要求,山东省青岛市成立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畜牧、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市也要立即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要立即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把奶站专项整治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迅速实施,确保成效。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区市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要将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市政府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起牵头落实的职能作用,密切与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奶站卫生条件的审核,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依法保障奶站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专项整治期间,区市政府、区市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积极引导质量合格乳制品的消费,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加强对清理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在清理整治期间,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区市对奶站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市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奶站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国家、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