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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证据法


三重证据法是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史学研究证据法。对于三重证据法,有多种不同的体现。一是黄现璠三重证据法(又称黄氏三重证据法),即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口述史料”研究历史学、民族学。二是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即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材料又分为两部分——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三是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即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再加上文化人类学的资料与方法的运用。

中文名:三重证据法

代表人物:黄现璠

提出时间:20世纪80年代

重要研究时间:晚明



基本定义


三重证据法是建立在二重证据法基础上运用三重或多重证据研究历史的考据方法。在近代之前,传统史家常常只是运用文献记载作为唯一的研究历史的证据材料。近代学者打破传统,推陈出新了二重证据法。如王国维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陈寅恪说:“一日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日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日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二重证据法被认为是现代中国考古学和考据学的重大革新,现代许

代表人物


黄现璠

黄现璠三重证据法(又称黄氏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口述史料”研究历史学、民族学。三重证据便是:纸上之材料、地下之新材料、口述史料。

徐中舒

徐中舒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

饶宗颐

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材料又分为两部分——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三重证据便是有字的考古资料、没字的考古资料和史书上之材料。李学勤对此‘三重证据法’十分认同。

叶舒宪

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再加上文化人类学的资料与方法的运用。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是考据学、甲骨学和人类学互相沟通结合的结果。

不同的观点


二重证据法大家都认为是王国维首先提出,而三重证据法的情况不同。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由“谁”提出,20世纪80年代后,不同学科领域的一些学者相继提出多种形式的“三重证据法”,更象是对前辈学者的考据方法的总结,而不是“三重证据法”的开始运用。并且对于它的内容,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例如饶宗颐先生提出:探索一个文化,必须将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即主张从出土文献和实物中系统地整理“寻绎有规律的历史理据”。

杨向奎先生主张: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考古材料和民族学的材料皆可作为史料证据。

汪宁生先生认为:文献、考古发现、民族学资料、考古学的发掘皆可为古史研究提供新的实证,而语言学的分析可为古史研究(特别是民族历史及古代习俗的研究)提供有用资料。即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同样可供研究古代社会和文化进行类比。从而主张:研究中国史现在已不再限于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而应提倡“三重证据法”(文献、考古发现和民族学资料),甚至“多重证据法”,即有关学科所能提供一切证据均可利用。

叶舒宪、萧兵认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以及跨文化的民族学与民俗学材料皆可作为证据而运用于历史研究。毛佩琦先生针对《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所撰的书评《历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社会调查材料。马彪先生于2006年12月25日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作题为《谈谈简牍学研究的三重证据法——以龙岗秦简与云梦禁苑为实例》的学术讲演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实地调查史料。彭裕商先生认为徐中舒先生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即运用了“三重证据法”。从而主张“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针对上述观点,也有学者予以反驳,说道:通过对饶宗颐、杨向奎、徐中舒等学者的论著细读,发现三位学者的主张及其学术实践,并未突破王国维的“古史二重证”中“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的范畴。笔者理解的汪宁生提出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毛佩琦先生提出的“社会调查材料”;马彪提出的“实地调查材料”,包括调查所获得的文书、实物、口述三方面的资料。这些“调查资料或材科”显然是独立于“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之外的第三重证材料,特别是口述史料。其实,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文书也在王氏所列的“纸上之材料”之内。

学术实践


没有证据显示“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但他是“古史三重证”实际运用的学者之一,现在的研究表明,20世纪上半叶已有部分学者运用“三重证据法”从事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如徐中舒、黄现璠、邓少琴等学者。

黄现璠的学术实践

在从事民俗学或民族学的研究过程中,黄现璠逐步认识到学界盛行的二重证据法并不能在史料上充分说明民俗学或民族学研究中遇到的许多新问题,即历史留下的文献或近代流行的考古地下遗物挖掘史料依然有限,不足以解决一些新学术研究领域的新问题。于是,黄现璠开始了他的“行万里路”的田野学术考察,期望于学术实践中有所突破。从1943年到1979年的36年间,他曾领导组织了大小数十次的田野考察活动,以其中1951年和1956年的两次调查最为重要。1951年6月,黄现璠任中央民族访问团中南访问团广西分团副团长(团长费孝通),深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慰问和调查,收集到大量史料。1956年8月,黄现璠参与组建“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任副组长兼壮族组组长,实际负责全组学术调查工作,领导开展了广西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少数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调查,足迹踏遍广西境内桂西所有少数民族地区,不但收集到大量的调查资料(包括历史文献和古代遗物),同时还获得了丰硕的第一手人物调查采访口述史料。这些为他在民俗学、民族学或人类学的研究上能突破二重证据法而建立“黄氏三重证据法”创造了重要条件。

明史研究

晚明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从来就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在一些研究领域中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以往的研究往往偏重于某个专题或侧面,缺乏整体关照或综合研究。同时,由于历史的局限,在研究方法上,或者比较保守,或者比较传统,不论在宏观的把握上还是在微观的深入上都显得不够精到。

《晚明社会变迁》这一研究成果的突出特色,就是它开创了晚明历史研究的全新格局。它的新表现在:

对晚明历史的宏观、整体的观察。研究大体涵盖了影响晚明社会的主要结构领域。重要的是,研究者把晚明社会看成是一个整体,注重各个发展变素之间的交叉与互动。因为有了整体关照,各个社会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清晰,而对整个社会变迁的分析和认识也就更加令人信服。

把晚明的中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进行考察。实际上,可以说在晚明时代世界的一体化进程就已经开始了。研究者把明代中国置于世界大环境中,以对比和发展的观点考察中国社会发展的程度,突显了明代中国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

把明代中国置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进行考察。尽管明代中国已经与世界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其独特的发展线索仍然是清晰可见的。与以往的一些研究者不同,本课题的研究将中国与外国进行比较,而不将其与外国生硬比附。在考察了诸多社会变迁的因素之后,本课题研究者向我们展示了中国独特的近代一现代化的历程。研究者试图摆脱欧洲中心论,也无意建立中国中心论。这种独特的视角,在中国史研究中是有创新意义的。

在研究中引进了社会学、人口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传统的中国史研究在方法上是比较单一的,研究古代社会不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古代的人口不用人口学的方法,是普遍的现象。引进相关学科的方法,不仅使研究者有了新的观察角度,也使得对于问题的观察更加深入。社会本身是鲜活的,古代社会也曾经是鲜活的。新研究方法的引进,将使研究者的眼界大开。

本研究的最后附录了一项社会调查报告,即《贵州安顺屯堡社会调查报告》,这是很有新意的。长期以来史学研究对社会调查重视不够,甚至完全忽略了。这项社会调查报告证明,社会调查这种方法对历史研究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明代社会史的研究。明代离今天并不遥远,一些几百年前的社会痕迹至今仍然残存于我们的社会中。作者只进行了贵州安顺屯堡的社会调查,如果进行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必将会有更多新鲜的发现。

史学研究需要证据。证据充分,结论才可能稳妥可靠。前人把出色的研究比喻成“老吏断狱”,因为证据充分、推理严密,所得出的结论成为不可推翻的铁案。学术研究如同断狱一样,最忌孤证。传统的史学研究所引用的证据大都出自传世文献。被称为“新史学开山”的王国维首开风气之先,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这就是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在方法上与传统史学对于证据的处理相衔接,即尊重传统史学,又摆脱了传统史学的局限,是由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的一项重要变革,在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今天,我们不妨提出“三重证据法”。那第三重证据是什么?答曰: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经济学等等学科中被广泛运用,但一直很少将其与历史学相联系,或者说一直没有明确将其作为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如果把地下出土之古物称为化石,那么,现实生活中之古代遗存则是“活化石”,除地上遗存物之外,它们保存在语言、生活习俗、服饰乃至歌舞、戏剧表演之中,大多可以归为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也是我们得以用之证史的又一重证据。《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的作者们对此的尝试是有益的。让我们提倡“三重证据法”。

楚辞研究

青年楚辞学者吴广平先生所撰的《楚辞全解》新近由岳麓书社作为“古典名著标准读本”丛书之一出版了。这是一部屈原、宋玉全集校注汇评本。书中除收录了传世《楚辞》所收屈原和宋玉的全部作品外,还补录了其他传世文献中所收的署名宋玉的全部作品(包括伪作)以及银雀山出土的宋玉赋佚篇。全书收录的屈原作品有《离骚》、《九歌》(11篇)、《天问》、《九章》(9篇)、《远游》、《卜居》、《渔父》、《大招》,宋玉作品有《九辩》、《招魂》、《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笛赋》、《大言赋》、《小言赋》、《讽赋》、《钓赋》、《舞赋》、《微咏赋》、《御赋》、《对楚王问》、《对友人问》、《对或人问》、《高唐对》、《郢中对》、《报友人书》。另外,书末附录了有关屈原与宋玉的传记及评论资料,包括汉代司马迁《屈原列传》、刘向《屈原传》、唐代沈亚之《屈原外传》、汉代班固《离骚赞序》、王逸《楚辞章句序》、梁代刘勰《辨骚》、晋代习凿齿《宋玉传》、唐代佚名《宋玉说》、清代甘鹏云《楚大夫宋玉》、先唐佚名《宋玉集序》、明代张燮《宋大夫集序》、清代丁丙《宋玉集题跋》。全书由题解、原文、注释、韵部、译文、集评六大板块组成,撰著者在充分吸收融化古今中外学者丰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传世的和出土的全部屈原和宋玉作品作了简明的题解,精要的校勘,详细的注释,通俗的翻译,并叙述了各篇辞赋的用韵情况,精选汇集了历代的评点资料,是一部体例新颖、视野开阔、资料富赡、创意叠出的《楚辞》读本。

作者吴广平先生善于综合运用“三重证据法”(即“文献典籍”、“文物考古”、“文化人类学”三个方面的证据)来破解《楚辞》的疑难、死结与公案,《楚辞全解》一书正是“三重证据法”演绎下的楚辞研究的可喜成果。

善于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典籍资料与证据,是《楚辞全解》的第一个重要特点。传世文献典籍是我们从事古代文史研究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料与证据。吴先生在破解《楚辞》疑难时,十分注重运用传世文献典籍资料与证据。如《九歌国殇》“天时坠兮威灵怒”,今人多误将“威灵怒”释为“鬼神发怒”或“鬼哭神号”;但《国殇》的主旨是歌颂“鬼雄”,鬼神始终是刚强的,怎么能说“鬼哭神号”呢?吴先生据《广雅释诂三》“怒,健也”的训诂材料,将“威灵怒”释为“神威刚强”,就通达多了。游国恩曾撰写专文主张宋玉《大言赋》、《小言赋》乃模拟晋人傅咸《小语赋》之作,几成定论。此书据《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三《酒》“赐方朔牛酒”条载西汉东方朔《大言赋》,乃模拟宋玉《大言赋》之作,遂断定游氏所言乃祖孙颠倒的推论。世传宋玉《微咏赋》,明代学者杨慎、胡应麟、陈继儒、张燮均认为系南朝宋代王微《咏赋》之讹,今人多信从此说。此书据唐代陆龟蒙《自遣诗》“宋家微咏有遗音”及其旧注“宋玉有《微咏赋》”,以及明代钱希言《戏瑕》、周婴《卮林》和清代俞樾《茶香室四钞》等书的观点,乃断定宋玉确实写作有《微咏赋》。

陆龟蒙、钱希言、周婴、俞樾等人关于宋玉作有《微咏赋》的言论,为上世纪以来的楚辞学者所忽视,吴先生发掘出这些诗人与学者的观点与材料,毫无疑问十分有利于学术界进一步考辩《微咏赋》的真伪。这些正是作者善于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典籍资料与证据的表现。书中依靠传世文献破解屈宋作品疑难的例子很多。如据《山海经》和《本草纲目》破译《天问》中“鲮鱼”的神话原型为穿山甲,据《周礼》和《说文解字》破译《天问》中雨师“蓱”的神话原型为金龟子,据《广雅》和《诗经》破译《天问》中“繁鸟”的神话原型为猫头鹰,据朱熹《楚辞集注》、戴震《屈原赋注》以及王引之的观点纠正《九章怀沙》“乱词”的错简,据清代吴楚《说文染指》和谢彦华《说文闲载》释《九辩》“块独守此无泽”的“无泽”为“芜泽”。类似例子,书中俯拾即是。

善于充分利用出土文物考古资料与证据,是《楚辞全解》的第二个重要特点。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编撰的讲义《古史新证》的“总论”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王国维所谓纸上材料即传统的文献材料,地下材料即考古发现的新材料。所谓“二重证据法”就是用考古发现的新史料与传世的文献典籍互相释证。阅读《楚辞全解》一书,我们可以发现作者大量引用出土的甲骨、金石、简牍文献和出土的实物图像来与传世的文献典籍互相印证,显示了作者对考古发掘出土新资料的重视。如解释《大招》“小腰秀颈”中的“小腰”,作者先引述《墨子》、《荀子》、《管子》、《晏子》、《尸子》、《尹文子》、《淮南子》、《新论》等文献典籍有关楚灵王好细腰的记载,然后辅以楚墓出土的织锦、刺绣、帛画和漆画上所绘男女均一律细腰来互相印证,这样两相印证,就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传世文献所载“楚王好细腰”当确有此种风尚。此外,如据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孙子兵法》佚篇《吴问》的记载释《离骚》“滋兰九畹”之“畹”的面积,据湖北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的祭祀“云君”的竹简来证释《九歌》中的“云中君”即云神,据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排箫实物来描写《九歌湘君》中的“参差”(排箫的俗称)的形制,据山东济宁县发现的汉代石抱子俑像来印证《九歌》中“少司命”的神格,据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出土的乐器编钟和篪来解释《东君》中描写到的相关乐器等等,均是善于利用二重证据法的表现。

善于充分利用文化人类学的资料与证据,是《楚辞全解》的第三个重要特点。1994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叶舒宪先生的专著《诗经的文化阐释》。叶先生以《人类学“三重证据法”与考据学的更新》一文作为此书的“自序”,正式提出了“三重证据法”。三重证据是指传世文献与考古材料之外的文化人类学所提供的域外的、原始的、民族的、民俗的资料。许多古典文化的奥秘,我们完全可以“礼失而求诸野”,通过田野采风,运用民俗事象来破解。吴先生在《楚辞全解》一书中引用了大量域外的、原始的、民族的、民俗的资料来破解《楚辞》中的文化秘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引用湖湘民间流传的“颠倒歌”来解释《九歌》“二湘”倒反辞的修辞艺术来源与艺术特征;引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祭神赛会时男女“抛彩球”和湘西苗族的《领魂辞》来解读《九歌礼魂》;引用原始社会奇特的“产翁(couvade)”习俗来破译《天问》“伯禹腹鲧”的文化秘密;据原始社会以及乌干达前总统阿明和中非已故皇帝博卡萨均信任装神弄鬼的巫师,嗜食人肉,特别喜欢吸人的骨髓,来解释《招魂》“以骨为醢”的巫术宗教背景;根据文化人类学提供的圣婚仪式材料,结合《神女赋》的文本实际、《神女赋》与《高唐赋》的内在联系、魏晋至隋唐大量诗人诗作的佐证,校勘订正《神女赋》中梦神女的应当是襄王而非宋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楚辞全解》一书,由于成功运用了三重证据法来破解《楚辞》,书中文献的、考古的、民俗的材料纷至沓来,相互印证,珠连璧合,显示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底蕴与宽广的学术视野,从而使得全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这也彰显了作者守正出新、锐意开拓的学术个性与学术勇气。

相关分词: 三重 证据法 证据 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