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负责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3、负责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4、负责名片印刷企业许可。
5、负责潜水旅游项目的行政审批。
6、负责体育健身路径器材管理。
7、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9、负责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初审。
10、负责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初审。
11、负责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变更初审。
12、负责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变更初审。
13、负责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初审。
14、负责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初审。
15、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
16、负责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有的纪念建筑或古建筑变更用途许可。
17、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加强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
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5、加强“扫黄打非”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扫黄打非、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和文物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单位及活动。对本市从事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行业的机构(含民办机构)、活动及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四)对全市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市性和重大的文体赛事活动;组织全市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核、签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和文物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监督对外文体交流项目。
(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电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八)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含动漫、游戏)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负责编制全市广播电视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和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和行政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6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行政后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规划、基本建设布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二)市场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歌舞娱乐、网络文化、音像、图书报刊、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印刷、体育等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立的审核;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包括高危体育项目)的发展;对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业实施宏观管理;制订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进出口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的计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文化科(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性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审核设立文艺团体;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检查、指导全市文物事业的建设;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督查文物;组织本市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文物建筑的维修和管理;开展文物宣传、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负责开发、拓展广播电视网络功能;审核报批全市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设施的设立,对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体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管理全市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协调各体育行业协会;平衡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做好协调国内、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工作;指导业余体育学校和业余运动队的训练及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组队及训练;指导体育产业的发展。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务;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接待、咨询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扫黄打非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