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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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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的审批。

2、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3、与卫生部门联合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四)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负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材料的审核及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六)负责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计划。

(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九)负责检查指导各区、镇(农场)及各相关责任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党员教育培训;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监督检查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受理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本系统内普法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的审批。

负责受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发展规划科

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业务;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与考核评估指标;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负责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和与卫生部门联合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全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计划;协调开展人口理论教学,指导构建新型人口文化,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