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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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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民族贸易企业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及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及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三)负责督促和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的贯彻落实;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五)负责组织全市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检查指导各镇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市宗教团体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宗教文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登记、备案;负责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可。

(十)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4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民族经济发展科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分析;监督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贸易、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民族贸易企业认可;调查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建设情况,草拟少数民族民房改造、扶贫等优惠政策性规定;拟定各项补助专款分配方案等事宜;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有关事宜。

(三)宗教事务科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研究分析宗教方面的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抓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帮助有关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四)政策法规宣传文化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民族普法宣传、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广播、影视、体育、卫生和新闻出版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承办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提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培训工作。

依法受理并限量办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受理有关许可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完成本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 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