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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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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教育局(中共三亚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三亚市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

2、负责审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

3、负责全市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2、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管理和指导我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审批和规范管理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

(三)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其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四)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类学籍的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专业设置。

(六)负责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实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结构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七)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科级以下)以及直属中小学领导班子和各镇(区)中心小学校长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合理调配全市教职工。

(八)负责拟定市教育系统基建、设备投资及事业经费计划及管理,管理和使用中央、省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等。

(九)推动并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配合市人武部做好预征兵登记工作。

(十)承办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考试建档工作;组织全市普通中学的会考、升学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市的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

(十一)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负责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十二)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参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教育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9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计划、总结等,制定本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综合以及文秘管理、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财务工作。

负责受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团支部及妇委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预算工作,做好工资调拨;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提出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校舍改造及基建经费的配套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对教育内部工程进行投标、议标,协助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质量严格把关;对上级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提出计划方案;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及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教辅资料的审定;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考、高中会考和中考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负责审批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学竞赛活动;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校的教育交流活动。

(五)民办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工作,审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指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教育、督导、审计、计财、人事联合监督机制,管理和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审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资格,审核招生广告(简章);促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管理机构,成立校董会、校务委员会、党支部、工会、团委等组织;受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受教育者及其亲属的申诉。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农科教结合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收集、预测我市各行各业人才需求情况;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行市政府授予的职能,对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区、镇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全市的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和年审;制定我市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指标体系;负责局机关及学校的教育普法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科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九)高校工委办公室(高校纪工委办公室)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参与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维护稳定工作;指导高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查处高校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高校工委副书记),副局长3名;高校工委书记由1名市领导兼任,1名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同时兼任高校纪工委书记(正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行政审批办公室、高校纪工委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等部门协助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