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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规划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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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规划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乡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评审。

3、办理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全市用地实行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的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五)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承担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规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规划课题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评优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勘察市场监管工作。

(八)负责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规划审批档案等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和数字化利用工作。

(九)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人事、财务、劳务工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收发、文秘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廉建工作;负责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城乡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和数字化利用工作;负责统计年报工作;负责三亚规划信息网站、局域网和局电子政务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业务办公室

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日常工作,起草“规委会”工作制度;负责“规委会”议题的收集汇总,组织技术审查和提交审议;负责“规委会”会议组织,编写会议纪要,监督、检查“规委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课题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评优工作。

(三)法规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拟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公示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勘察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四)规划技术科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整治规划及重要规划的编制,并按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或上报审批;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本市相关规划技术规定;审查主城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政府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范围内成片开发以及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协调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用地规划科

依法对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向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土地出让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组织管理范围内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六)建设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审核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审批的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参与制定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技术性文件;负责主城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建筑外装修和城市雕塑设计的审批工作。

负责受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

(七)市政规划科

负责组织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并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审批;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划定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市政工程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勘测管理和市政工程成果、资料的收集、移交与使用。

(八)村镇规划科

指导、协调建制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对村镇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向和用地规划进行审查,核发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规划建设所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业技术领导总规划师1名(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