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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工作程序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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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工作程序


一、规划编制阶段

1.迁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村移民外迁计划,将外迁安置对象落实到村组和户。迁入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接收安置外迁移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安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在分年度实施规划中,必须将外迁移民安置点落实到村组,并明确各安置点的安置容量。为了提高总体安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迁入省市人民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迁入县人民政府及规划编制人员前往迁出地考察,了解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安置要求。

2.迁入省市人民政府将总体安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送重庆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迁出县、乡人民政府实地考察迁入地,就移民安置点和生产生活安置方案与迁入地协商,达成共识。

3.总体安置规划必须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分年度实施规划必须在上一年度8月底以前完成,并由迁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备案。

4.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迁入省市人民政府签订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移民外迁安置的对接关系,具体落实到迁出乡镇对口衔接迁入县(市)。

二、实施阶段

1.根据迁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安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及迁出、迁入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安置协议,迁出县向移民公布安置去向,动员移民报名,迁入县前往迁出县介绍安置点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安置方案等。

2.移民填写外迁安置申请表,经村、乡、县审核,以县为单位编制外迁移民花名册,报重庆市移民局审核。

3.迁出县向迁入县提交经重庆市移民局审核的外迁移民花名册,迁入县对移民花名册进行复核,经双方同意后盖章认可。

4.迁出县组织移民以抽签或其他移民认可的方式确认每户外迁移民的具体安置点,并与移民签订外迁安置协议。

5.迁出、迁入县组织移民户代表前往迁入地,确认宅基地位置、办理购房手续或签订委托建房协议,进一步协商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的具体事宜。

6.迁出、迁入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外迁安置协议。

7.迁入县为移民调整落实承包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委托协议为移民建房或协助移民自建住房。迁出县办理移民外迁安置的有关手续,发放迁出地管理的各种补偿补助费。

8.迁出县组织移民到达迁入地,办理有关移交手续,迁入县办理移民落户、土地承包等手续,纳入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