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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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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


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江苏省如皋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该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个门受理、一座楼办事、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



服务理念


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为宗旨,倡导“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推出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查询、短信告知、网上下载等服务措施。“中心”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已任,努力塑造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如皋社会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发展历史


2001年5月31日如皋市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02年6月28日扩容迁入装修一新的工业大厦新址办公并更名为“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5月起,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一卡通两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市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全面优化和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要求,“中心”实施“扩容改造提升”工程,8月23日办件与收费电子化管理“一卡通”全面投入运行。装修出新后的“中心”,办公面积近5000多平方米,形成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电子化管理的办公条件。

进驻部门


进驻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30个政府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电信3个为项目联办服务的配套服务部门,共设立服务窗口71个;10个服务事项少、审批频率不高的部门设了1个综合窗口。

服务情况


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还设有配套服务的结算中心和商务中心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60余名。此外,纳入“中心”“分中心管理”的有8个部门的11个办证大厅或服务中心;全市各镇(区)设立有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有便民服务室,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

经过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心”形成了“一卡通、两集中、三到位、四统一、五办理、六公开”服务特色。“一卡通”: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类项目免费发放“一卡通”服务卡,提供咨询、登记、导办服务,努力为办件者提供公平公正、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两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部门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派驻“中心”人员到位。“四统一”:统一工作规范,统一集中受理,统一扎口收费,统一考核奖惩。“五办理”:即办事项立即办理,职责事项主动办理,重大事项上门办理,重要事项灵活办理,所有事项公开办理。“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中心”内办件与收费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建立了信息化审批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软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收费以及工作人员服务现场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化服务的情况进行即时、全程电子监控,做到“人定制度,制度进机器,机器管人”,杜绝任何个人权力在审批及收费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其中: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办件与收费,实行“一卡通”服务与监控模式,通过“一卡通”受理窗口进行登记、信息录入、免费发放“服务卡”并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导办服务单”后,服务对象持卡到各相关窗口办件,计算机软件同时启动全程监督程序。资料不全的,出具“补办件通知单”告知补办内容;资料齐全的承诺件,出据“承诺件通知单”告知办结时间;资料齐全的即办件,当场办结发照并出具“送达通知书”。办件过程所涉相关收费(含前置收费),由窗口根据软件系统事先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生成“缴款通知单”,服务对象到结算中心缴费。其它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件与收费,则由各窗口直接受理,办件及收费的管理参照“一卡通”服务与监控模式执行。

历经三轮改革的“中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规范许可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整个“中心”工作较好地体现了“规范、便民、高效”原则和“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宗旨,显示出了快捷的办事效率和旺盛的生命力。

管理考评


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与考评办法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分中心”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投资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皋政发〔2008〕89号文件精神,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分中心”季度考核评分细则

“分中心”季度考核评分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分中心”考核基本分为95分(满分),具体五项内容:

(一)、制度建设(20分)

注重制度建设,有日常考勤制度、服务工作规范、例会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等一套较为完备的服务工作机制,并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力的,予以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二)、办件管理(20分)

严格执行收退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一次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实行低限收费;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各类事项;严格依法办事,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并提供优质服务。收退件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收费、超期办结、不依法办事的,予以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三)、创新服务(20)

注重行政服务创新工作,以便民、高效、快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举措,年终有总结;不断强化“分中心”管理与建设,争先创优意识浓。工作思路不清,创新举措缺乏,争创意识不浓的,予以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四)、参与综合协调(20分)

部门分管领导和“分中心”主任与“中心”保持正常联系,信息畅通,及时通报、沟通有关许可服务信息;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协调会议(含要求参加的其它有关会议),认真完成“中心”交办的协调事项,做到随叫随到,不敷衍了事,不推诿扯皮;及时向“中心”业务科报送《办件月报表》(样表附后)。联系不畅通、信息不沟通、协调不到位、报表报送不及时的,予以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15分)

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工作规范到位,办件过程主动接受服务对象评议,服务对象反映较好;在“中心”检查、抽查及定期发放的问卷测评中满意率达95%以上。服务意识不强,测评满意率不高的,予以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二、加分

“分中心”季度考核加分为5分,与基本分合计一并统计,形成对“分中心”季度考核总分。遇有下列情况加分:

1、服务对象的表扬(表扬信、锦旗);

2、上级领导的表扬;

3、“中心”管理层的表扬;

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的表扬;

5、向“中心”《行政服务交流》投稿,报送相关服务信息,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以上各项加分,各条款之间如有交叉,则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第二部分季度检查与年终评先

一、季度检查

对“分中心”的季度检查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中心”通过定期检查(“中心”每季末牵头组织一次检查,看现场、汇报交流等,各“分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不定期抽查(“中心”领导带队,每月随机抽查“分中心”服务状况)、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在每季度未将检查结果对照本《办法》进行累计打分,确定考核名次,在《行政服务交流》和《如皋动态》上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年终评先

“分中心”年终评先由“先进集体”、“优秀‘分中心’主任”、“窗口服务标兵”和“窗口服务先进个人”四部分组成。

(一)、先进集体(3名)

年终,根据各“分中心”四个季度考核名次进行累计,前三名为年度“先进集体”。

(二)、优秀“分中心”主任(3名)

年终,“中心”参考各“分中心”全年考核情况,并结合“分中心”主任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因素,经征求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三)、窗口服务标兵(5名)

年终,各“分中心”自行申报(每个“分中心”1—2名),经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后,“中心”根据事迹情况及全年各月各季检查、抽查、测评情况,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四)、窗口服务先进个人(5名)

从各“分中心”申报的“窗口服务标兵”中产生,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年度“先进集体”由“中心”授予奖牌;年度“优秀‘分中心’主任”、“窗口服务标兵”和“窗口服务先进个人”由“中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各“分中心”执行本《办法》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窗口工作个性目标考评,具体参照《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个性目标考评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8年9月起试行,2009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