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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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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概念定义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首批试点机构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发展历程


2011 年8 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举办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提出,“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1年12 月16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第76号令,以下简称《试点办法》),RQFII试点业务正式启动,国务院批准首批试点共计200 亿元人民币境内证券投资额度。

《试点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三部门的职责分工,证监会负责管理RQFII的资格准入及证券投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RQFII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RQFII投资额度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汇管理局对资金汇出入进行监测管理;二是明确RQFII业务试点参照现行QFII管理,实行托管人制度;三是明确RQFII申请试点业务及投资额度的资格条件和应报送的资料;四是强调RQFII在额度内投资境内人民币金融工具,投资品种和比例等应符合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五是规定RQFII应按投资额度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六是要求RQFII及其托管人、证券公司等机构应遵守各项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统计报备义务。

主要特点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业务和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不断发展深化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增加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鼓励香港中资证券经营机构拓宽业务渠道,RQFII业务作为又一项资本市场开放的试点制度应运而生。RQFII试点业务借鉴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的经验,但又有几点变化:一是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二是RQF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三是投资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F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实施意义


为积极落实RQFII试点相关工作,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试点办法》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要求。截至2012 年1月2 日,首批共计200 亿元人民币的RQFII 投资额度已分配完毕,共有21 家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获得了首批试点资格。部分试点机构已在香港开展资金募集和产品发行工作。RQFII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拓宽境外人民币持有人的投资渠道,直接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发挥香港中资证券类机构熟悉内地市场的优势,为香港投资者和香港中资证券类机构提供参与境内证券市场投资的机会;对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多角度对外开放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批RQFII名单


根据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初期额度约200亿元人民币,并规定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80%。

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批进入RQFII试点名单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6030)、国泰君安(1788)、海通国际(665)、光大控股(165)、申银万国(218)等12家券商,在港上市的中资券商除第一上海(行情,资讯,评论)(227)外,全部有份入选;另外,还包括9家基金公司,如博时、易方达和华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