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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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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完善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体系

(一)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

全市按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畜牧兽医水产站,为市畜牧事业局延伸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

(二)人员调配

1、在编制限额内的现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列编在畜牧兽医水产站。超出编制的可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确定人选,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动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2、经人事部门任命的原畜牧兽医站站长、副站长,经考核合格,可列编在畜牧兽医水产站。对编制不在原畜牧兽医站,但现为畜牧兽医站临时负责人的,根据编制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可以留用。现有在编而又不在畜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在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可列编在畜牧兽医水产站。,

3、其余所缺人员,原则上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动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中考察调剂。如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调剂后仍有不足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考察调剂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需要从现有畜牧兽医站工作岗位调整、分流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做好安置工作。

(三)资产划转

1、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管理使用的各种资产,由市国资部门按规定清理界定后,归市畜牧事业局统一管理使用。

2、乡镇(街道办事处)差欠畜牧兽医站的各种经费应予及时解决,借用属于畜牧兽医站的各种设备应予及时归还。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妥善安排好畜牧兽医水产站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便于及时开展工作。

(四)改革后的管理办法

1、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为市畜牧事业局的延伸单位,实行市畜牧事业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畜牧事业局负责人事关系、业务工作和经费的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的任免,由畜牧事业局组织考察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任免。

3、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人员的调动、考核考评和晋升,市畜牧事业局要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意见。人员补充、调配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收编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人员的工资、办公业务等各项经费,由财政局划拨市畜牧事业局管理,市畜牧事业局按规定核发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基层畜牧兽医水产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对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在聘用期间,实行按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并继续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交由市畜牧事业局统一上缴市财政,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10月10 日前。由市畜牧事业局会同市编委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定编制数和在岗人员情况。

(二)、10月10日至11日10日。由市畜牧事业局牵头,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会同编制、人事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确定收编人员,完善相关手续。

(三)、11月30日前,由市畜牧事业局、市财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核定畜牧兽医水产站所属资产,并完善登记、移交手续。

(四)、收编后的人员工资从2007年12月起由市畜牧事业局统一核发。

五、纪律要求

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是大力发展我市畜牧养殖业、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工作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市编委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畜牧事业局做好机构、人员的收编工作,要积极配合市国资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监察局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对在改革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市财政局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水产站人员的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经费的预算调整工作。市畜牧事业局要牵头做好整个改革工作的统筹安排,绝不能因为改革给全市畜牧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