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物价局关于市内出租汽车票价不得提价的通告
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者:
近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部份出租汽车经营者利用经营权期限届满、更换用新车之际,擅自提高票价。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价格秩序,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市内出租汽车仍执行3元/车次(3公里以内)的基本运价。各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一律不得擅自提高票价。
二、 请广大乘客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提高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抵制,并及时投诉举报。
三、 各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必须加强自律,严格执行规定票价,否则,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仁怀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