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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枢街道办事处龙井村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的公告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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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枢街道办事处龙井村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仁怀市200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函[2003]39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征用我市中枢街道办事处五里碑村(现龙井村)集体土地3.9147公顷用于小城镇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宗土地征为国有用于小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仁怀市小城镇建设使用土地

二、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

中枢街道办事处龙井村村委会

三、被征用土地位置、地类

被征用土地位于中枢街道办事处龙井村桥坡组,地类为稻田、旱地和宅基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枢街道办事处龙井村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批复》(仁府函〔2007〕23号)进行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凡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非耕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等权属证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分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申报核减承包土地面积,受理地点:中枢国土资源所。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所有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用土地时间:2007年2月9日至13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2007年2月14日至3月8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