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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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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是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对于探索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监督有效途径,解决好农民群众吃药难、吃药贵、用药安全等问题,进

一步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仁怀,促进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继续巩固和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质量保证、渠道规范、服务便捷、监督有效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为目标,促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推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将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列入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建立市、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确保实现全市范围内药品监督供应网络覆盖率达100%。全市无药品监督盲区和供应空白。

(三)全市药品经营单位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建立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档案。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医疗机构建立规范药房及配套管理制度;中心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他村卫生室、诊所、村医、药柜经营户药品质量保证措施落实,经营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全市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在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阶段(时间:2006年5月至6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两网”建设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宣传工作。

(二)建立队伍、培训人员阶段(时间:2006年7月至9月):成立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村药品协管员和药情信息员队伍(各乡镇设专(兼)职药品协管员1至2名,各行政村设1名药情信息员),对药品协管员和药情信息员开展培训,市、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开始同步运转。

(三)完善供应网络、建立信用档案阶段(时间:2006年6月至12月):建立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企业档案;建立完善市、乡镇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安全信用管理档案,市外药品供应(配送)单位建立药品供应(配送)质量保证档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评定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检查阶段(时间:2006年11月至12月)。开展对农村“两网”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及各项制度建立情况考核;结合全市药品放心工程信用诚信等级评审工作,组织检查农村“两网”建设情况。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制度保障

1、建立农村“两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有机结合。

3、建立市、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考核制度。

4、建立药品供应(配送)质量保证措施、监督警示和通报制度。

5、设立全市和乡镇药品放心工程举报投诉电话。

(二)监督网络建设

1、药品协管员。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负责防保工作的人员和药协会理事中选聘。聘任办法是:乡镇推荐,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并负责培训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受权对辖区内涉药单位遵守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建立乡镇农村“两网”建设档案;掌握辖区内药品质量保证情况,按时上报辖区内药品安全信息资料。

2、药情信息员。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行政村主任或副主任中聘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和业务管理;其工作受药品协管员业务指导。主要职责为:开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宣传,增强村民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巡查辖区内游医散药,举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掌握并上报村卫生室、村医、药柜药品质量保证情况。

(三)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通过国家GSP认证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可在市内开展药品供货配送。药品供货单位必须按照GSP认证要求开展经营,并在市食药监管局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签订药品供应配送质量保证协议。

2、规范药品推销行为。凡供应(配送)药品必须做到出库票据、结算票据相统一,必要时应提供供药单位相关采购、验收、养护、运输票据。

3、供应(配送)药品发生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药品供应(配送)单位予以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严重质量问题的,由食药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内停止其市内药品供应(配送)经营活动,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药品供应(配送)单位予以从重处罚,并将该单位列入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应类别严格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专(兼)职人员办公,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工作措施,工作经费有保障。食药监管、卫生、工商、物价、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能,共同维护“两网”建设大局,创新机制和管理,确保该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