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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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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监发[2007]9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7]142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护耕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制,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为了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宏 市人民政府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龙 静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光胜 市监察局局长

李荣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应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朝玉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陈光胜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萧水波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陈应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朝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十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

二、专项行动工作方法

按照省黔监发[2007]9号的通知要求,遵府办发[2007]142号的通知精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严格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切实抓好专项工作。

(一)各地要认真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

1、市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负责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填写登记上报。

2、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负责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已立案查处案件的定性和处罚进行复查。

3、市监察局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

4、“回头看”检查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遵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统计填报。

(二)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查处工作。

遵照(黔监发[2007]9号)通知要求和遵府办发[2007]142号的通知精神,认真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清理采取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间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并认真填报统计的清理表册(4),在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用地投。

2、市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负责对乡(镇)所上报的统计清理表册(4)进行审查,并填报统计清理表册(5)。

3、市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负责对乡(镇)所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为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组织立案查处,并填报统计表册(6)。

4、市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系席会议制度,成立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人员具体抓好专项工作,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专项行动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每月20日前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的要求,不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追究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要做到认真清理,认真复查,严厉查处。特别是各种数据的认真填报,必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正确。

4、各地务必在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督促检查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市政府的安排联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清理不全面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