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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城市环境形象整治工作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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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城市环境形象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仁怀市建市十周年庆祝活动总体方案》(仁办发200558号)和〈关于城市形象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仁府专议200542号)精神,为确保城市形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市十周年节庆活动和中国酒都文化节暨经贸洽谈会为契机,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采取政府组织,各单位和部门分块负责,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城市文明塑造等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酒都。

二、工作重点

以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为重点,对中茅城区和五马、鲁班、合马、二合、沙滩等乡镇及盐津河、怀阳洞等风景区进行集中治理。

三、工作步骤

仁怀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至2005年12月31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9月20日—10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突出整治。各单位和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对城市(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施工、违章建设、违法广告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治理,突出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美化亮化、交通秩序方面的问题,务求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05年10月2日—10月10日):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中茅城区违章建筑、违法广告和环境污染等整治不到位的依法进行集中治理。五马、鲁班、二合、沙滩等乡镇要组织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抽调干部力量,对整治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集中突出治理。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11日—12月11日)各单位和部门结合元旦、春节气氛营造,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的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市形象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城市形象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治手段,推进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开展。利用媒体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形象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

宣传部:负责城市文明塑造、城市形象整治宣传报道、建市十周年节庆活动暨经贸洽谈会系列活动场地布置、美化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工作督查。每阶段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城管局: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协调和中茅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规范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城区“十乱”现象,加大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力度,做好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和照明设施管理,牵头修复和配备必要的市政设施,保证城区供水,抓好饮用水质量卫生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稳定,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对中茅城区、五马—沙滩公路一线进行交通整治,完善中茅城区交通路牌和标志标线,确保城区主次干道车辆停放有序,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建设局:负责拆除城区违章建(构)筑物,督促中茅城区各施工单位修缮和美化施工场地围墙,做到封闭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清除已接管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广告,做好小区清扫保洁工作。督促各房开企业及时更新和规范住房销售广告。

工商局:负责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打击欺行霸市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城区主次干道门面业主做好门面美化亮化工作,协同参与食品安全检查。

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整治、卫生安全管理,完善“两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发放,规范“三防”设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市场、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及应急救治方案。

环保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娱乐场所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加强全市各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交通局:负责加强营运车辆营运秩序和客运服务管理,茅习公路、盐津河大桥、两河口大桥相关设施的修复。督促城区车站、营运车辆和盐津河大桥桥管所、各路桥收费站做好保洁、美化亮化工作,指导各类营运车辆、收费站做好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公路管理局:负责对五马至茅台公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整治,修复破损路面和拦马石。

民政局:负责规范、维护城区路牌路标,做好沿街流乞人员的收容管理工作。

旅游局:负责对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和宾馆进行检查,修复景区破损设施,抓实景区清扫保洁、环境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文广局: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宣传报道。

财政局: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市城建指挥部:负责酒都新区各开发地块围墙修建和美化,督促所属各施工单位修建施工场地围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马、鲁班、二合、合马、沙滩等乡镇:负责抓好辖区镇容镇貌整治和环境秩序管理,对集镇和公路沿线垃圾、雨阳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违法广告、残缺标语牌匾、营运车辆客货混装等集中进行整治,确保集镇容貌靓丽,道路清洁畅通。

中枢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中枢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社区美化,拆除城区周边违章建(构)筑物。

茅台镇:负责茅台城区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具体抓好河滨大道、赤水河茅台段、茅台渡口等卫生与秩序管理,对城区垃圾、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和交通秩序等进行突击治理,抓实抓好茅台城区美化亮化工作。

其余乡镇要以城市形象整治为契机,对当地镇容镇貌、环境秩序和农村“五乱”等进行集中治理,倡导文明新风,树集镇形象,提升集镇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形象整治,对进一步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集中领导干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配合,做好信息反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工作范围,拟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发动,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形象整治开展。要安排专人负责城市形象整治信息反馈,将每阶段工作方案和整治效果书面报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