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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都统


清朝时候热河总管,乾隆三年(1738年)改总管为副都统,嘉庆十五年(1810年)升为都统,皆属其处。热河都统辖承德府及内蒙古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1914年2月设热河特别区域,辖卓索图盟7旗、昭乌达盟12旗及原热河都统所辖14县,设热河都统,掌管军政及蒙旗事务,民政归直隶省兼辖;同年7月,设热河道,置道尹,都统兼管军民两政,脱离直隶省辖,辖14县、1设治局(经棚)、2盟19旗。

1928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建议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域改设为省;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定批准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域改设为省;9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改设为省的命令。

1929年 1月1日,热河省政府成立,辖15县、3设治局(林东、鲁北、天山)和卓索图、昭乌达两盟的20旗,裁热河道,以承德县为省会。(昭乌达盟原辖12旗,1922年析敖汉左翼旗置敖汉南旗,至此辖13旗,加卓索图盟7旗,合共20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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