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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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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其前身屈原农场屈原法庭,于1956年成立,其业务受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人、财、物归原屈原农场管理。1994年8月,屈原农场改为屈原行政区,2000年12月,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屈原管理区,属正县级单位,为岳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独立行使县级区划的全部职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区内利益格局调整加剧,各类纠纷频繁发生,诉诸法律的案件随之大幅上升,原企业法庭的职能权限和运作模式已逐渐不能与之相适应。

经过屈原地区几届党委政府多年的艰辛努力和省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与争取,2005年6月7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终于获最高院批准成立,正式成为岳阳市第十个基层法院,于2006年3月7日开始挂牌运作。易鹏飞同志当选为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

在屈原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关怀与帮助下,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迅速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现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拥有综合办公室、民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及司法警察大队等六个庭室。全院在编干警14人(省编办共定编22人,事业编制2人),其中拥有法官资格者6人(含1名四级高级法官、2名一级法官、3名二级以下法官),司法警察4人,其余为书记员及行政岗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者2人,法律本科学历者11人,另有1名本科在读。在党组书记、院长易鹏飞同志的带领下,屈原法院全体干警以“公正、亲民”为根本宗旨,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效统一,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送法下乡”、“巡回办案”等亲民、利民、爱民、便民的司法活动,并公开推出了“司法便民十项承诺”,表达了司法为民的坚强决心。2008年,在全省司法绩效综合考评中,屈原法院获得了“全省司法绩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获得了“岳阳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赴京进省信访率始终保持在零指标。所受案件逐年递升,2009年截止10月,已受理各类案件457件,已结451件,结案率达98.6%,调解率也较去年大幅提升。各项活动开展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