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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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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曲政发[1999]78号

为加快曲靖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带动型产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大省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旅游业是一个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市场扩张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对于刺激投资和消费、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拉动经济增长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特色明显,具有较好的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云南建设旅游大省的有利时机,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开发与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增长。

二、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省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资源,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带动型产业。

旅游业发展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为龙头,重点建设适应市场需求、有较强吸引力、系统配套的精品旅游景区景点,以高品位的景观吸引游客,以高品质的历史文化内蕴丰富和拓展旅游领域;注重宣传促销,扩大知名度;抓旅行社和客源组织两个源头;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开发;依法治旅,创建良好旅游环境。

三、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目标:2000年~2005年,全市旅游业各项主要指标每年以12%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接待海外游客4200人次,旅游外汇收入84万美元;接待国内游客34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亿元。

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以麒麟城为中心,重点建设罗平九龙瀑布群、鲁布革小三峡、多依河景区,陆良彩色沙林景区,沾益珠江源景区和马龙马过河、香炉山景区,并抓好上述景区景点旅游公路建设,同时注重发掘和推出城市、工业及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以此带动各县(市)区其他景区景点的规划和开发,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点、线、面结合,全市互为一体的旅游发展格局。

四、多渠道筹措旅游业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投资格局。

从2000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逐年增加。市级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促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以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的路子。各级政府,特别是各重点旅游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发展旅游业。

旅游、计划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旅游专项资金的支持。涉及旅游业发展的相关行业和部门,要结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从各种渠道争取对旅游公路、通讯、水电设施、环境保护与治理、造林绿化、文物保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合力,完善旅游业的相关配套设施。

商业银行等金融单位,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发展旅游业给予积极支持。

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

五、为鼓励全社会投资兴办旅游业,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和经营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旅游业投资者或旅游企业可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非耕地从事旅游项目开发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征地费和土地出让金给予适当优惠。对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免收三年土地收益金。对从事种植、养植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用租赁方式提供。对确需占用耕地开发旅游项目的,在安排年度土地计划时,给予优先考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优惠。对在省旅游规划确定的旅游区土地上开发旅游项目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部门免收土地出让金。

——对投资兴办旅游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实缴税额全额返还,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缴税额的50%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用于该项目建设。对旅游企业经营者,自该企业开业之日起五年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按实缴税额的1/3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50%返还企业。

——旅游业投资者或旅游企业经营者在申报项目、申请计划、申领许可证和申办各种手续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并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可以免收的一律免收。

——外商(指国外、港澳台地区客商)在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企业的,享受《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所制定的优惠政策。

六、公安、城建、工商、税务、计划、物价、土地、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用好用活有关政策,切实保护旅游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旅游业发展的宽松外部环境。对违反规定向投资者和经营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投资者和经营者可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经查证核实后,由同级政府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非法收取的钱物全部退还。

七、坚持规划先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景区、景点详细规划,注重保护旅游生态环境、自然风貌、人文景观、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规划要进行科学论证,并依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按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八、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或个人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食品和旅游工艺、纪念品,把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逐步扩大旅游商品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产出效益。对旅游商品出新、出奇,打入市外、省外、国外市场的企业,由同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给予奖励。

九、建立健全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从2000年起,每年从旅游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0.5%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保证宣传促销工作正常开展。

以文艺作品、文学创作、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广告画刊等不同形式宣传曲靖旅游业并取得一定效应的单位和个人,视宣传面大小及效果,由同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组团到曲靖观光旅游,对积极推出我市旅游线路并积极组团到曲旅游的旅行社,由市、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抓好各类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运用法规和制度来保证旅游行业整体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各类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必须参加省、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各星级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选配,先培训后上岗,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鼓励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加强与旅游院校的合作,搞好员工的岗位和技能培训。旅游企业每年可以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十一、强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企业行为,推进旅游法制建设。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是政府依法对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治旅,配备专职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一切欺骗、敲诈、坑害旅游消费者的行为,取缔无证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旅游统计、星级宾馆复核和旅行社年检等基础性工作,为依法治旅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涉旅企业要按照《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内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塑造曲靖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行社是发展旅游业的主要服务载体,是旅游业发展的关健环节。要合理调整旅行社的布局和结构,改变目前“小、散、弱、差”和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提高旅游组织化程度,制定年度招徕游客计划,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对旅游业发展的牵动作用。

十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曲靖市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旅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重点旅游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坚持“精减、效能”的原则,加强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和需要,设置相应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