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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无线电管理处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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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无线电管理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无线电管理处(挂清远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权限实施无线电管理:

1、 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呼号规划和使用规定,审查、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频率、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或使用证书,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2、审核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型号、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

3、查处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

4、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

(三)承办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清远市无线电管理处内设综合业务科,具体承担无线电管理处日常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无线电管理处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

四、直属事业单位

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