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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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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和执行土地储备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和计划。

(二)统一经营城市市区土地。对划入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调控、规划土地市场,按市场需求配置城市土地。为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提供土地。

(三)统一征收、开发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对进入储备范围的土地,有计划依法组织征地,并予以开发,使土地增值、保值。

(四)承担土地资源的整理、复垦,承担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文件规定,统一收购、处置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土地,为城市建设储备土地资源。

(六)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统一办理出让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

(八)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行政工作,承担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及工青妇工作;承担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生、保卫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管理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承担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铁筹措、动作和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征收工作。

(三)业务一科

拟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土地的供应计划规划;承担拟收购储备地块的调查,可行性研究和拟订收购方案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工作;落实储备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工作);承担建立土地储备库及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及资金测算平衡工作。

(四)业务二科

承担土地资源的整理、复垦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收购、处置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业务三科

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等前期准备工作;承担储备土地的招商洽谈,协助做好“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承担储备土地出让前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六)土地储备信息科

承担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制订局信息化应用规划,承担局计算机设备、网络、各类应用软件技术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经费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长领导职数6名、副科长领导职数7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