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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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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承担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开发和市场维护。

(二)搞好市场的综合利用和开发服务,多渠道积累市场建设资金,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菜篮子”供给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市场的各项迎检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积极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开展;落实清远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宜居城市和国家旅游城市的各项工作,将辖下市场逐步升级为“农转超”经营模式,提高农贸市场的档次,促进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制订中心有关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和工作总结;管理中心的办公设备和物资财产的登记、保管;监督检查和结算财务收支、票证管理、规费收入;承担文秘工作及文书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承办会议的安排实施,协助领导和指导各部门及站做好协调工作;承担中心业务工作的催办、查办和协调工作;承担中心后勤保障事务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拟定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工作,按编制配备人员,办理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奖罚任务;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职工进行调查处理;核定和发放干部职工的劳保福利;承担中心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监督工作;受理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并根据业务性质转交各部室办理;承担工、青、妇工作。

(三)经营管理部

指导服务站搞好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和招商工作,提高市场的使用率;指导和审定集贸市场档位租金的征收和定租工作;监督服务站抓好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检查落实市场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和落实检查市场管理的评分和创优工作;指导服务站对市场的水、电费和卫生清洁费的收支和管理;组织收集和整理市场各类资料;组织和落实接受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各项迎检工作。

(四)建设规划部

开展市场建设规划的调查研究以及可行性论证工作;承担集贸市场的建设、改善、维修工作;指导服务站合理使用市场设施,适时调整市场设施布局;承担市场固定资产的清算、核算工作;承担市场国土证、房产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市场档案,收集和保管市场资料。

(五)物业管理直属站

对市工商部门移交的物业及收购兼并的市内其它市场与物业进行经营与管理。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下设10个服务站(不定级别),分别为:学宫、渠坑口、南埗、新城、龙塘、石角、兴仁、洲心、洲心六街、源潭服务站。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经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