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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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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单设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10]34号),设立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清远市民防办公室),正处级,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三)负责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四)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作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组建、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组织市指挥所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制定设备设施配套等计划方案,确保指挥所各项设施的安全和保密,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八)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指导县(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开展,掌握下级人民防空机构完成抢险救灾等情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人防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民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审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破坏人防建设设施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工程科

负责人防工程(含各级人防指挥所)以及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和审批工作;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的前期论证、上报立项及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管理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三)指挥通信科

拟订防空袭方案、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指导有关单位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方案;参与战时防空袭以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拟定组织开展防空袭预定疏散地区建设的协调工作;指导组建、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和初级中学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技能训练;负责市人防指挥所的设备设施应用和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保障通信联络顺畅。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