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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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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规范和落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九)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安排有关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拟定分配方案,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及计划生育相关经费的使用,监督、审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一)联系市计生协会等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管理、教育培训、党群、纪检监察、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联系市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具体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配合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联系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法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实施省的科研课题,组织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检查指导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的落实;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联系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工作。

(七)责任制考核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组织实施《清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负责为市政府提供各项工作表彰奖励以及“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依据;研究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清远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药具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县(市、区)药具的配置进行调拨,并做好全市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加强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对县级及乡镇药具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做好药具使用效果评估工作;对各县(市、区)药具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广泛宣传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积极参与性病、艾滋病预防的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清远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建立和健全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 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协助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婚育新风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承办全市大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和大型展览,并为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宣传阵地提供宣传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协调宣传品的制作和管理工作,制作、发行各类人口计生题材的文图、视听、实物宣传品;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和业务培训;承担清远市人口计生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清远市计划生育协会,正科级,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暂缓分类。主要任务:指导和管理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加强和规范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协会组织形式,指导基层开展“三结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发动广大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经费供给渠道不变。